01.16 受賄1.25億 內蒙古正處級官員白海泉一審被判無期

受賄1.25億 內蒙古正處級官員白海泉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網巴彥淖爾1月16日電 16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兼金川工業園區黨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白海泉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中共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摺合1.25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獲取土地,侵吞國家財產265餘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白海泉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488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鑑於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退繳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白海泉退繳的涉案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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