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2019年浙江法院識別2109起虛假訴訟案件!


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2019年浙江法院識別2109起虛假訴訟案件!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去年全省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成績單”,並向全社會介紹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關於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的意見》,全省法院今年將深入推進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突出精準打擊、加強源頭治理,全流程防控,全方位制裁,全鏈條打擊。


01

刑民並重,重拳打擊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壞了社會誠信。為此,浙江高院去年3月在全省部署“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民間借貸等領域的虛假訴訟。


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2019年浙江法院識別2109起虛假訴訟案件!

浙江高院副院長陳志君介紹,“套路貸”和虛假訴訟往往交織在一起。據不完全統計,浙江法院查處的涉虛假訴訟案件中,約80%集中在民間借貸領域,而“套路貸”本質上也是一系列以借貸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全省法院主動將打“假”與治“套”結合起來,解決群眾最恨最怨最煩問題的實際行動,突出問題導向,實行精準打擊、重點打擊。

據瞭解,台州法院開展“雙打”活動,重點打擊民間借貸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2019年臺州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同比下降近30%,效果十分明顯。其中三門法院在“雙打”行動中,堅持主動核查、到庭核查、關聯核查、全程核查、威懾核查、專班核查、合力核查等,一年累計向公安移送偵查16件,公安立案15件,已判處2件;拘留、罰款39人,罰款總額129.2萬元。寧波法院重拳整治虛假訴訟,公佈職業放貸人170人,發佈虛假訴訟黑名單130個自然人、6家企業,黃名單395個自然人、11家企業。拘留43人、罰款103人,判刑79人。

針對民商事案件審理中虛假訴訟識別難問題,舟山中院出臺

《民間借貸領域虛假訴訟防範與識別類案指引》,根據案件審執流程歸納梳理識別虛假訴訟的重要步驟與審查方法,訴前及立案審查階段強化信息收集,審前閱卷及準備階段強化證據審查及關聯案件檢索,庭審階段強化訴訟兩造對抗及法庭調查引導,審後調查階段強化依職權調查。

全省三級法院強化“一盤棋”理念,強化立審執銜接,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起從虛假訴訟的甄別預警、線索歸口移送、民事制裁、刑事處罰、掛牌督辦以及責任追究一整套工作流程,初步構建了內外聯動、齊抓共管的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長效工作機制。海曙法院專門成立由多個部門員額法官組成的虛假訴訟甄別小組,集中智慧甄別虛假訴訟。台州地區對移送公安的虛假訴訟案件實行院領導掛牌督辦制度,及時跟進公安、檢察辦案進度;會同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出臺虛假訴訟犯罪認定標準,就虛假訴訟犯罪本質、罪名、共同犯罪、金額認定等細節問題達成共識,提高虛假訴訟甄別和移送準確性。

在打擊上,全省法院堅持刑民並重,2019年共審結“套路貸”犯罪484件2097人

,涉案金額10億餘元。全省發現識別虛假訴訟案件2109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案件425件,對當事人處以拘留的案件58件,涉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的共有1033件,以虛假訴訟罪、詐騙罪等定罪的案件216件(部分移送公安立案偵查的案件尚未起訴到法院),其中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的案件99件158人同比分別上升98%和52%,遠超全國其他省份的刑事處罰數量。全省法院民間借貸糾紛收案量比2018年同比下降29.3%


02

密織法網,破解打擊虛假訴訟“最後一公里”

近年來,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出臺了許多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制度、規定,但實踐中也反映存在“最後一公里”現象。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虛假訴訟也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暴露出識別難、移送難、處罰難等問題。


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2019年浙江法院識別2109起虛假訴訟案件!

為此,浙江高院在廣泛調研和實踐基礎上,分別於去年12月、今年1月制定下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內容主要包括虛假訴訟行為的類型、虛假訴訟行為的防範與甄別、虛假訴訟行為的審查與移送、虛假訴訟行為的制裁與打擊

等四大方面。

據瞭解,浙江不僅僅規定“雙方串通型”的虛假訴訟,而且將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方欺詐型”虛假訴訟也納入其中,將“單方”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進行規定,體現從嚴打擊的特點。

為加強虛假訴訟的防範與甄別,浙江要求,在立案環節,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在庭審中,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合議庭或主審法官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進行誠信訴訟宣誓並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對於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法官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該調查的應該調查,該傳喚的應該傳喚。法官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的,應當按照司法責任制要求進行追責。

對虛假訴訟的制裁,浙江從不同訴訟階段的制裁、制裁方式、制裁對象三個方面進行規定。結合全國各地法律打擊虛假訴訟的經驗做法,對虛假訴訟行為人可採取訓誡、罰款、拘留、賠償損失、失信懲戒以及刑事處罰等措施。並於去年底制定了《關於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的意見》,目前已和省信用中心進行對接,

將首批57個虛假訴訟失信人信息報送省信用中心,納入“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引”名錄,將在“信用中國(浙江)”平臺上發佈,供有關部門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進行失信懲戒參考。將虛假訴訟失信人信息納入全國失信人信息平臺,這在全國省級層面尚屬首創。以後,全省法院將按月報送制度,促進誠信訴訟,助推信用浙江建設。


03

“1+1+x”體系,打造“最嚴打擊虛假訴訟措施”

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移送材料不明確、移送公安機關銜接不通暢等問題,浙江高院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等進行有效溝通,對於在司法實踐中對部分篡改型的虛假訴訟行為應如何處罰、未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虛假訴訟行為人應如何處理等問題達成共識,通過刑事嚴懲訴訟失信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後|2019年浙江法院識別2109起虛假訴訟案件!

兩份《解答》一起構成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1+1+x”體系中的“1+1”內容,力求打造“最嚴打擊虛假訴訟措施”;我們還將進一步落實完善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關聯案件檢索機制、重點領域案件防範虛假訴訟工作指引等,完善“1+1+x”體系中的“x”內容,全流程防控,全方位制裁,全鏈條打擊,真正做到史上“最嚴”,讓虛假訴訟無處藏身。

今年,全省法院將把《解答》的落實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逐項對錶、逐條落實責任,以釘釘子的精神切實解決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中的識別難、移送難、處罰難等問題。特別是要把民事制裁靠前做深做實,把好立案和審理關口。

同時,全省法院將繼續加強案件質量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的審查力度,壓緊壓實民商事法官的責任,對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法官,應按照司法責任制的要求,承擔相應審判責任。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一律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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