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19萬存款被“取走”,佛山八旬老人把兒子告上法庭!

都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一家人相處

有些小吵小鬧在所難免。

但吵過之後,

大家坐下來“飲啖茶,食個包”

好好聊一聊,

很多矛盾也就化解了,

如果要鬧上法庭,矛盾可就大了!


80歲老伯狀告兒子兒媳返還存款


家住南海的李伯,今年80多歲,育有四個子女。其中,李某高為其次子,李某高與阿萍是夫妻關係。2016年6月開始,李伯一人居住,並由李某高夫婦照料。

19萬存款被“取走”,佛山八旬老人把兒子告上法庭!


同年9月開始,李伯委託李某高夫婦代為保管其存款。期間,李某高讓妻子阿萍作為代理人陸續從李伯的銀行賬戶共取出19萬餘元。在李某高和阿萍照料李伯期間,夫妻倆共為李伯治病等事宜花費了7萬餘元。目前,李伯由其妻子及女兒照料,不再由李某高夫婦照料。

但就在今年9月

李伯向法院起訴,

稱其兒子兒媳“取”走了他存款

......


李伯


我發現我存摺裡的錢在2016至2017年期間被兒子和兒媳取走了29萬多元,我要他們

返還這29萬元及9萬元利息(以銀行商業貸款利息的1.5倍計算)。


父親(李伯)在2009年至2010年間已有腦中風等病症,記憶力明顯下降。他的存款是他在2016年6月起委託我們倆保管的,共有19萬餘元,並非他所稱的是我們偷走。

現在他主張要回代為保管的剩餘資金,我們認為合情合理,但代管資金一直存於銀行中並無移作他用,商業貸款利息不能計算在內,只能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李某高夫婦


19萬存款被“取走”,佛山八旬老人把兒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保管合同關係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為保管合同糾紛。李伯主張李某高、阿萍私自取走存款,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李某高、阿萍抗辯涉案款項系李伯委託代管,鑑於李伯最近幾年年老多病,多次入院,李某高、阿萍作為兒子兒媳在照料李伯的過程中代為保管李伯的銀行存款亦屬情理之中。因此,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管合同關係。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核實,李某高夫婦作為代理人共從李伯銀行賬戶中取走了19萬餘元,扣除已為李伯花費的7萬餘元,剩餘12萬餘元應由李某高、阿萍返還給李伯。李某高、阿萍在庭審中自認代李伯保管的銀行存款

有2000元的孳息,因此加上利息,李某高、阿萍應返還13萬餘元予李伯。


一審宣判後,李伯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李伯認為,李某高夫婦為他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僅有6萬餘元,夫婦倆應返還其18萬餘元,還應加上利息5000元。

19萬存款被“取走”,佛山八旬老人把兒子告上法庭!


佛山中院:返還款項、利息金額合理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結合李伯其他存款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及一審查明的款項用於李伯看病、生活等消費情況,一審判決在扣除合理花費7萬餘元后判令李某高夫婦返還李伯所保管的餘款12萬元,處理正確。

至於利息問題,李某高夫婦作為保管人,在返還保管款項本金的同時,依法亦應將孳息一併返還。但李伯並未舉證存款孳息情況,且李某高夫婦與李伯之間系保管合同關係,李伯可隨時向兩人要求返還保管物,但李伯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在提起本案訴訟之前向李某高夫婦主張過返還保管的銀行存款,而李某高夫婦並無違法情形,據此一審判令李某高夫婦返還所確認的2000元利息,對李伯主張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處理合法,佛山中院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保管關係與一般商事保管有所不同,是基於親屬關係產生的撫養、贍養關係而衍生的代管財物關係。該類保管合同關係由於產生在親屬之間,所以不像商事保管關係一樣簽訂保管合同、簽署交付憑證等有規範的書證佐證,一旦發生糾紛舉證困難,事實難以查明。

因此對於該類基於日常親屬關係發生的保管關係,作為保管人因注意保存有關書證,對於保管的財物情況應定期向託管人或相關親屬公開,以免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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