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土地要破壞耕作層到什麼程度才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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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大軒軒隨拍


【土地,特別是耕地保護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方面,國家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那是不是在實際生活中就沒有耕地破壞現象呢?】



我們知道,如果在耕地上隨意挖沙、開礦或者隨意改變用地性質而蓋上廠房、“大棚房”這類違規用地,那很顯然是必須被處罰糾正的!有的還觸犯了刑法,面臨刑事處理的嚴重後果!

前陣子的“大棚房”整治強力糾正了一些違規用地,一些抱著僥倖心理或者更復雜原因而投入巨資在耕地上進行違規違法,這次讓他們血本無歸後,今後土地保護應該更具成效了!

但是,在農業領域仍然有些動作,不見得不是破壞土地,也不見得不會造成長遠的巨大危害!只是目前對這種情況並沒有引起重視,後期是否有介入還不得而知。

這就是綠化草皮種植!在南方已經有不少土地從糧食種植調整為了草皮種植。



草皮種植的危害我個人認為會有這幾個方面:

一是耕作層被連年隨草皮捲走,多年以後耕地的耕作層就會越來越淺,地勢也會越來越低!我所在的地方就有大片的草皮種植,而且歷時很長,時間長的田塊已經種植草皮超過15年了,耕作層到底被取走了多少呢?從兩個對照就看得很明顯,與周邊沒有種植草皮的地比起來,種草的地就像一個低窪的塘了;從多年前硬化的田埂來看,原來埋在地裡的水泥板的底部也已經顯露出來!

由此可見,草皮種植戶老是說種草不會消耗多少田泥純粹是撒謊!

二是種過草皮的地是否再適合種糧食或蔬果等食物類作物堪憂!這不是擔心土壤肥力低導致沒產量的問題,而是這麼多年種植草皮,他們使用的都是強效除草劑,這樣的除草劑是否會引起殘留?而且這樣的除草劑大量使用,長時間使用,又是否會引起重金屬超標的問題?

目前域內投入不菲的資金進行重金屬治理,但是這種草皮種植是否也是這個問題的助推者之一還不得而知。

目前在一些地方草皮種植是大行其道!因為糧食種植比較效益低,而草皮種植的經濟效益幾年前要超出糧食種植幾十倍!這也是我們這邊近十年草皮種植規模進一步擴大的根源,有的整村整個鄉鎮都流轉到草皮種植了!



只是,一個同樣值得警惕的問題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放緩,房地產市場的調整,對於綠化草皮的狂熱需求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另一方面,種植草皮的面積近幾年增長得迅猛,也導致了綠化草皮的過剩!這是否意味著接下來將土地流轉去種植草皮的,甚至租金能否兌現都存在問題!

如果當前草皮種植保有量出現大片這樣的問題,加上草皮種植可能存在的隱性危害,那對這些農村來說,經濟產生損失,土地面臨拋荒,不是讓人省心的局面哦!

從這個例子來說,題中說耕作層破壞到什麼程度才算違法,像種草皮能夠給耕地的影響不算小了,但至少目前沒聽說會界定其為違法!——畢竟草皮綠油油的,貌似是在做“生態”的事!


原生態鄉村


你好,你提的這一問題在土地管理法中還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具體情況還要讓當地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組織來決定。他們是所有權者和管理者。

以本人看法,耕地是專用來產糧,或者固定種植某一類農產品,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承包者不準善自和破壞改變土地用途,如在未批准的情況下私自搭建房層,私自流轉經營權,私自採沙,採礦,採土賣,這些不管破壞幾層都是不允許的,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組織都有干涉權和制止權。


河水淌響


土地耕作層,一般情況下是地表面下40公分。現在是如果能種植。就不算破壞耕地。是否破壞耕地由當地主管的土地部門來認定。


老農民20192020


士地I放糞多,沒有發酵的糞直放田地內汙染種什麼不發苗?[流淚]v


用戶7571212049882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非法佔用耕地造成毀壞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建設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等非農業建設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二是挖沙、採石、採礦、取土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三是堆放固體廢棄物造成耕地嚴重汙染。

對於非法佔用耕地所建設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本辦法以是否硬化了地面為界定標準;對於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行為,雖然沒有進行建築物、構築物建設,但致使原來的耕作層被破壞。由於各地實際情況差別很大,對耕作層不易作出具體厚度的規定。但各地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可以作出認定。據此,本辦法將耕作層被破壞界定為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對於堆放固體廢棄物造成耕地嚴重汙染,規定為“在非法佔用的耕地上堆放固體廢棄物,造成耕地被汙染,不適於繼續用於涉及人體健康的農作物種植的”,屬於耕地被嚴重汙染。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技術力量對此進行認定,因此在辦法中規定,此項工作可以委託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認定。

(四)關於認定的程序

考慮到對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進行認定,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才能作出科學準確的認定,本辦法對此也作了規定。如組成認定組織、踏勘現場、進行有關勘測計算,形成認定報告後承辦人要簽字等。為了保證工作效率,對有關時限要求等也作了規定。

(五)關於公安部門自行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檢察院、法院辦理涉嫌非法佔用耕地犯罪案件涉及耕地毀壞的認定

在執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移送,公安部門自行立案偵查或者檢察院、法院辦理非法佔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對耕地毀壞進行認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對此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對非法佔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偵查、批准逮捕、公訴、審判過程中,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進行上述認定並出具認定結論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按照本辦法辦理。




在水一方123


大形機戒耕作對地層破壞最大最快,最後無法耕作。


有時找先生A


採挖。五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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