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順德“村改”安置補償標準要來了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名潤)記者昨日從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順德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徵收(收回)工作,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精神,該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順德區徵地拆遷及村級工業園升級改造補償安置標準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市民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12月27日前向該局提出。

根據《辦法》,徵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適用於順德區徵收村委會範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收回“村改居”範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土地(不含已出讓的國有土地)。對於農用地和無用地手續建設用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統一擬按6.71萬元/畝標準實施補償。

《辦法》顯示,對於已取得合法手續且實地已建設的土地,補償時應參考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場評估價格(中介機構評估價格)實施補償,但不得高於市場評估價。另外,在參照建設用地市場評估價實施補償外,還擬給予社會保障費,起始標準按照被徵收(收回)土地面積計1500元/畝·年執行,之後每5年按5%的幅度調升一次,支付年限為30年,累計支付社會保障費用為51014元/畝。

《辦法》稱,在清場收地補償(清退)標準上,其中在房屋產權調換方式中,單家獨院住宅調換商品住宅的,調換後套內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原房屋證載土地面積的2倍;商品住宅調換商品住宅的,調換後的套內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原房屋證載套內建築面積的1.1倍;非住宅房屋須按等值原則實施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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