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注意!鄒平這一區域禁止使用這類機械

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及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範圍

黃山五路(不含)以南、月河一路(不含)以西、鶴伴四路(含)以北、黛溪河以東的區域(詳見附件)。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及高排放標準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機場及港口碼頭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等。

(二)高排放標準

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高排放:

1、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

2、經檢驗,汙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限值的。

三、有關要求

(一)自2019年12月15日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劃定區域內,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使用自有或租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部門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工地(場地)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排放不合格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鼓勵購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凡使用財政資金購置市政、環衛、園林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優先採用新能源機械。

(五)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三秋”、“三夏”農忙作業時間段內的農業機械不受本政策影響。

(六)各鎮(街道)、開發區管轄範圍分別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管理。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鄒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注意!鄒平這一區域禁止使用這類機械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示意圖


注意!鄒平這一區域禁止使用這類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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