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日,家住尋甸縣塘子鎮的付女士報警稱,自己在騎車回家途中被一輛迎面駛來的白色無牌奧拓小轎車給撞了,可就在民警詢問事故具體情況時,電話卻突然被掛斷。
民警心存疑惑趕緊回撥了電話,但得到的答案卻是“我們雙方已經私下協商,不需要警方出警處理”,寥寥數語後對方又再次掛斷電話。可沒過幾分鐘,劇情卻急劇翻轉,付女士又急忙報警,稱肇事司機駕車逃逸,急需警方出警處置。
當民警到達現場時,付女士已被家人送至附近醫院就醫,現場也並未留下任何物證。經詢問,民警得知雙方原本已達成協議,但就在付女士與警方通話過程中,對方以挪車為藉口駕車逃逸,好在當時還保留下一張事故現場的照片。
通過付女士提供的圖片,民警意外發現,就在拍照的一瞬間恰巧拍攝到肇事司機的側臉,於是民警利用移動警務核查系統,通過人臉識別功能,確定羊街鎮的張某便是當時肇事逃逸的司機。
根據此線索,民警在家中將其抓獲。經詢問,張某交待因害怕自己酒駕會受到警方的處罰,在與付女士協商後內心依然忐忑,便假借挪車為由隨後駕車逃逸。
目前,付女士因手臂傷勢較為嚴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肇事逃逸的張某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應積極對事故作出處理,如造成人員受傷的,要第一時間聯繫醫院進行救治。同時,要迅速報警尋求幫助,切不可因一時害怕或衝動選擇逃離現場,這樣只會加重自己的責任,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
稿件發佈:尋甸警方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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