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胡正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4372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胡正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胡正軍

性別男

年齡53

身份證號3401111966*****0553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裕溪路大興鎮興集村胡崗西村民組013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胡正軍、胡鵬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返還原告程金兵借款本金611100元,利息61110元,並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實際清償之日止;二、駁回原告程金兵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060元,由程金兵負擔538元,胡正軍、胡鵬飛共同負擔10522元;財產保全申請費4270元,由胡正軍、胡鵬飛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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