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就此相关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大气质量现状和当前大气环境形势。

答: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使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2019年1至10月份,我市市区PM10的年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位于全省第五位; PM2.5的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位居全省第三。综合指数为4.923,同比下降3.0%,位居全省第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中优良天数明显增加,PM10、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排名靠前。但是,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按照省定目标,到2019年年底,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1微克/立方米以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问:今年秋冬季气象气候条件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答:根据国家气候中心最新监测显示,观测史上罕见的超长“厄尔尼诺现象”将持续到今年年底,今年极有可能成为史上全球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之一。受此影响,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可能出现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我市进入11月份以来污染天气频发,PM10、PM2.5等各项污染物呈上升趋势,进一步增加了约束性指标完不成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努力,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来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有可能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问:请介绍实行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排放管控的目的?

答:目前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已经成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有效、针对性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大幅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问:编制《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应级别的行业减排措施清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的函》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编制了《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应级别的行业减排措施清单。

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家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积极参与进来?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每一个公民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唯有共治,才能共享。

建议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的管控: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至2摄氏度,尽量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几年治理大气的实践经验证明,大气治理取得的成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付出。

问:重污染天气来时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

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们广大市民要做好自我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有大型室外活动的最好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问:我市依据什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应急响应?分几个等级?

答:目前我市是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及我市预测研判结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按照区域应急联动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来决定是否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问:2019—2020年秋冬季,采取什么防治措施,来应对和管控重污染天气?

答:为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危害和影响,我市依法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管控,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实行差异化的管控政策和措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指导1047家工业涉气企业和在建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线性施工工地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积极参与推进区域协同治污,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

二是加强应急管控。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个企业每条生产线和每个工地,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电力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采取暗访检查、驻厂监管等措施,对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1047家涉气企业和扬尘源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通过积极管控,有效应对,今年秋冬季以来, 颗粒物浓度较往年同样不利的气象条件下的污染程度明显降低,日均空气质量没有出现爆表现象,管控成效非常明显。

问: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7月组织起草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国家并对铸造、制药、涂料等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进行差异化管理。2019年8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送《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的函,涉及河南省磨料模具行业等10类重点行业及机械加工行业等5类微涉气行业。

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制定按照以上国家和河南省的《技术指南》要求制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减排措施参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技术指南》中可比工艺,并结合当地产业结构、企业污染物治理情况、减排比例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

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否企业都必须停产?

答:空气质量的好坏跟污染排放和气象条件都相关,短期上看气象条件可能起到主导作用。长期看,如果没有大气污染总量的削减,大气质量不可能得到持续改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都在修订,都在不断完善。今年我市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行绩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并不是所有企业停产,达到国家清洁化生产标准或超低排放标准、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且加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应急减排原则上实行优惠及豁免政策。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实施A、B、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涉气行业,因地制宜采取停产、限产、保障等措施,有效防止了“简单化”和“一刀切”。

供暖企业、生活服务业、保障民生企业、涉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企业,仅对运输大宗物料运输进行管控,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汽运则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五以上汽车。如建筑工地在管控时要求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等。

问: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线性工程,载货汽车(汽油、柴油、燃气);载客汽车(汽油、柴油、燃气)和特殊企业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对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线性工程的管控措施红、橙、黄预警采取的措施都是一样是停止土地平整、主体工程、安装工程等涉粉尘环节;停止内外墙粉刷等涉VOC环节;停止土石方作业;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禁止渣土运输等。

二是对载货汽车(汽油、柴油、燃气);载客汽车(汽油、柴油、燃气)管控措施红、橙、黄预警采取的措施都是一样是(1)载货汽车(汽油、柴油、燃气):中型、中型车:主城区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微型、轻型车:倡导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载客汽车(汽油、柴油、燃气):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车:倡导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是针对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电解铝、碳素、耐火材料、砖瓦窑、岩棉、制药工业、农药制造行业中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四是对国家和河南省发布有关文件另行规定的企业,上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另行实施。绩效分级认定有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企业申请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认定后调整管控措施。

结束语: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有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有企事业单位的大力配合,要有新闻媒体的监督和鼓励。如果没有强力管控措施,没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付出,重污染天气下雾霾的恶化程度将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有关违法企业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69。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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