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不是簡單的“均貧富”

文丨圳論評論員 趙強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我國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正醞釀出爐。農民、小微企業主、科研人員三大群體或得到重點支持,相關配套文件已在起草,今年有望出臺。此外,地方居民增收項目將獲定向資金支持,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硬舉措有望加快落地,如針對農村居民,除按人均提高8%的幅度增加低保補助外,土地制度改革也將尋求更大突破,進一步提高財產性收入。

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不是簡單的“均貧富”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中國經濟飛速增長。隨著中國經濟蛋糕的不斷做大,如何分好蛋糕也成了不容迴避的話題。在注重效率的同時,分配公平的問題日漸凸顯。毋庸諱言,居民收入差距明顯已經成為不能忽視的社會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顯示,收入最高20%家庭的收入是最低20%家庭的19倍!

黨和國家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十三五 ”規劃綱要要求:“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關係,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規範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調整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縮小全社會收入差距。”正醞釀出爐的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顯然是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進一步深化與落實。

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不是簡單的“均貧富”

新一輪居民政策增收方案,是一項普惠的利民政策,但其中必然會對諸如低收入人群有所傾斜,才能體現與實現“規範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調整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縮小全社會收入差距”的政策意圖、政策目標。農民、小微企業主、科研人員三大群體或得到重點支持,則清楚地表明,增收方案並不是簡單的“均貧富”,而是要授人以漁,通過制度性改革,賦能而增收,在追求公平的同時,也不忘效率。

農民是中國人口基數最大的社會群體,農民增收了,實際上也就等於說中國大部分人增收了。但長期以來,由於歷史與現實的原因,儘管農村是中國改革開放的起點,但農民的收入落後於中國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對於廣大的農民群體來說,除了強化民生政策兜底之外,今後還將“進一步增加財產性收入”。改革創造紅利,這意味著農村改革要有突破性進展。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將繼續壯大,通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多渠道增加農民集體和個人分享的增加值收益、股權收益、資產收益,更將成為新型職業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可以期待農民的收入結構將得以優化:經營性收入仍將起到支撐作用,財產性收入提升,對轉移性收入的依賴則會減少。農民的收入不斷增加,農村經濟也將更加現代化。

小微企業,即便是在發達的西方國家,也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中小微企業佔德國企業總數99.7%,其中78%為微型企業,意大利是小微企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99.9%為中小企業,而94.6%屬於微型企業。整個歐盟,按歐盟委員會的統一標準,中小企業99%是微型企業,而在美國,98%的企業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不僅數量佔優,在經濟中的作用也舉足輕重。以德國為例,約佔企業總數99%的中小企業,貢獻了約54%的增加值,拉動了62%左右的就業,堪稱德國工業和服務業的中堅力量。小微企業不僅是經濟的毛細血管,就業的容器,在發生全球性、系統性風險的時候,更像生命力頑強的野草,可以迅速復甦。中國的小微企業也佔商事登記主體總數的95%以上,但中國小微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短暫的2.5年。增加小微企業主的收入,實際上就是在延長小微企業的壽命,增強中國經濟的活力與抗風險能力。

未來的競爭,根本在於科技創新,增加科研群體的收入,實際上就是在增加未來的國際競爭力。根據中國科協的抽樣調查結果,僅有30.1%的科研人員反映科研成果轉化收益可以達到“不低於50%”的改革目標,超七成科研項目負責人及團隊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不超過20%。這表明科研體制的改進空間還很大,科研人員的增收空間更大。

賦予創新團隊更多人財物支配權、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機制……科研人員充分享有改革紅利的同時,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也將被有力激發。


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不是簡單的“均貧富”

新一輪居民增收方案抓住了重點人群,不僅可望讓改革紅利覆蓋到最廣泛的人群,更可以涵養經濟、激勵創新。收入增加,內需擴大,經濟成果共享,人民會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對未來就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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