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臨汾一犯罪組織被打掉,最高判25年、罰118萬!

 最近,蒲縣法院對被告人王某傑等8人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臨汾一犯罪組織被打掉,最高判25年、罰118萬!

★ 審理查明 ★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傑等8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組織,在蒲縣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搶劫、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販賣毒品等犯罪。該犯罪集團先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起,共計人民幣24.9萬元;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00元;詐騙公私財物5起共計人民幣37.5萬元;多次在賓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強行索要他人人民幣3500元及6條中華煙;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強迫交易數額213餘萬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輕傷二級;向他人販賣毒品2克。

★ 法院判決 ★

判處被告人王某傑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八萬元

被告人趙某龍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賀某華等人均被判處刑期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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