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多倫縣司法局“1+1”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陳亞光淺談基層普法


筆者是廣東省清遠市律師協會執業律師,2018年7月參加司法部1+1法律援助項目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來到內蒙古多倫縣進行為期一年的志願服務。1+1法律援助志願者工作內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接待、法律宣傳、人民調解等多項工作。經過近9個月的工作實踐,就普法宣傳工作形成些許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普法的深度還遠遠不夠

我國自1986年以來已經開展了七個五年普法規劃.轟轟烈烈的普法規劃一方面相對於西方國家的法治化發展速度可以說是卓有成效,另一方面從歷屆五年普法規劃的目的和實際結果上卻顯得不盡如人意。拿已經結束的六五普法規劃來說,其目標是“通過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深入宣傳憲法,廣泛傳播法律知識,進一步堅定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即六五普法規劃對人民群眾的法律知識水平、法律素養水平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都提出了較高要求。然而,現實是人們瞭解了一些基礎的法律條文規定的法律知識,但是法律崇高地位尚未有效確立,依法辦事的法律思維尚未真正形成,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建設尚任重道遠。因此,從結果的角度看,值得反思。

造成普法不盡如人意的原因錯綜複雜。

對於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筆者從自身經驗和認識的角度出發,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是普法者對普法內容的認識還不夠充分。普法的內容應當至少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對法律條文規定內容的普及。第二個層次,從人民群眾的角度,普法還要求促使人民群眾崇尚法律的崇高地位,對法律充滿敬畏,遇到糾紛矛盾能夠自然而然的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能夠將法律知識用於生活和工作實踐;從國家機關的角度,普法還要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形成依法行使權力的自覺,善於運用法律的治理社會。筆者做志願工作的這9個月藉助“烏蘭牧騎”活動下鄉提供法律諮詢、發放宣傳材料;深入社區講授保密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等等,做了第一個層次的普法工作,卻忽視了第二個層次的普法內容。這是筆者的工作疏忽,也是我國過去三十餘年普法實踐工作的一個側影。

其次是我國長期封建集權下以人為治的思想理念尚未徹底根除。中國封建社會經歷了近2400年的歷史,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皇權至上,歸根結底是皇帝至上,本質是以人為治。人治的觀念仍有殘存,導致法治精神的樹立困難重重。筆者志願服務期間經常遇到農民遇到糾紛就找政府,找領導,希望通過領導重視解決問題。這種想法就是寄希望於人力,這與法治精神是不相吻合的。

第三個原因是法律的權威尚未被有效的樹立。軍隊令行禁止有賴於軍規的威嚴。國家井然有序,有賴於對法律權威的敬畏。法律的威信尚未被樹立,如何能夠期待人民群眾依靠法律。

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如何開展,需要仔細研究和大膽嘗試。

我國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七五普法規劃的主要目標是: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進一步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實效性進一步增強,依法治理進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觀念和全體黨員黨章黨規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顯提高,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七五普法核心在於“法治”二字,要求形成政府法治(依法治理)、社會法治、全民法治的法治大環境。可見從國家頂層設計的層面,已經充分重視並且厲行本文所述的第二個層次的普法。因此,若想順利完成七五普法目標,應著力培養社會、政府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筆者認為,瞭解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是解決上述問題一個重要的途徑。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讀一些關於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的著作,對於培育普及法律精神意義非凡。在這方面,有大量的著作,比如孟德斯鳩《倫法的精神》、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費孝通《鄉土中國》等等。這種方法更適用於具備一定知識基礎的人。而對於普通人民群眾則可以通過講述等各種創新方法進行傳播。筆者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清遠市陽山縣某社區舉辦了“榕樹下的大講堂”,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平臺,很多基層組織都有各種形式的講堂,可以為普法所用。我們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每個季度都要至少做一次普法講座,以往我們講述的都是各部門法的具體法律規定,我們當然可以轉變思路探索多講述一些關於法律精神養成的內容。

筆者在此方面進行過一些探索,如在2017年陽山縣全體幹部年終普法培訓講座中,筆者就專門講述了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理解與適用,力圖從理念的角度培育國家幹部的法治精神。講清楚法治理念需要深厚的理論和實踐積累,這也是此前該項普法工作滯後的一個原因,也是普法工作人員今後普法工作中的重大挑戰。法律精神的養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次的、長期的、反覆的培養。

法律是一種文化,普法的過程就是文化擴散的過程,自上而下的擴散路徑是最高效的。我們可以參考文化擴散的類型來探索法律普及的方法。中學時代我們已經學過,文化的擴散類型可以包括傳染擴散、等級擴散、刺激擴散和遷移擴散。各種擴散類型都有其意義。筆者認為,在我國當前環境下重視等級擴散方法運用於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等級擴散是一種文化現象在在不同劃分標準的空間等級中由高至低或由低至高的擴散過程。例如,佛教在進入中國的過程中先是被上層社會所接受,然後擴展到民間。歷史的經驗表明,自上而下的改革因受到權力推動、上行下效等有利因素的影響而更為迅速和順暢。同理,自上而下的法治精神的傳播也應當是最迅速和順暢的。這就要求我們的政府和當權者應當在法治精神的傳播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政府和當權者要主動閱讀法律精神著作培養法治精神,要從內心裡樹立對法律的敬畏,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實質條件和法律程序辦事。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不等於政府機關或者領導幹部只把法律作為治理工具想用則用,不想用則不用。依法治國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更不能成為權力任性的藉口。

比如實踐中常見的尚未取得徵地批文,尚未履行相關公告等程序,就已經徵收或者佔用了土地。這顯然與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政府及當權者對法律如此不屑一顧,要求人民群眾尊法守法顯然缺乏期待可能性。另外,法律是立法者依據深厚知識和豐富經驗經過反覆調研、研究所制定的,具有極高的科學性、合理性。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是最高效、最穩妥的。如前述違法徵地的例子,“先下手”必然造成後續爭議不斷,解決這些爭議所花費的時間、精力會遠遠超出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更何況,稍有不慎還可能造成國家損失,受到紀律、行政處分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

201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筆者所在的廣東省清遠市近兩年大力推行了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包括市長、副市長均配備了法律顧問,各主要黨政機關絕大部分都聘請了法律顧問。筆者在赴內蒙古多倫縣前擔任或者主要參與了多個縣委、縣政府、市政規劃局、財政局的法律顧問工作,切身體會了政府法律顧問在合法性審查、法律風險評估、法律解決方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也有部分機關,如某公安局、某工商局配備了公職律師。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值的推廣必然會使普法工作邁上一個新的高度。

司法機關在是樹立法律權威、培育法律精神的重要力量。對於人民群眾來講,法律的價值在於實現公平正義。習總書記也曾多次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句話甚至成為很多司法機關或者司法人員的座右銘。這體現了司法機關為人民群眾實現公平正義的擔當。從普及法律精神的角度,其意義也是極其深刻的。司法機關是人民群眾最直接和最深刻的感受法律精神的場所。一個公正的案件能直接讓當事人產生對法律的信仰,一個正面典型案件能直接影響一個地區的法治進程。相反,則是對法治的摧殘和對普法的阻礙。警察在治安執法中對涉嫌違法的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時被涉嫌行政違法的當事人推打致輕微傷,事後查明警察執法程序違法,對涉嫌行政違法的當事人採取強制性措施不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司法機關如何處理?能否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再如,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劃定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期,那麼人民法院能否以犯罪嫌疑人在行政公署辦公室下發給各旗縣辦公室的文件中擬定的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護期內狩獵而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司法機關是最知法、最懂法的機關,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直接影響法律的權威性。司法機關對於普及法律精神有極其特殊的意義。

變是一個過程,註定了“不那麼舒適”。從剜除人治的殘餘消滅官本主義到樹立法治的精神意味著權力要受到約束,同時意味著以往通過“人”解決問題的途徑要被阻斷。這對於已經習慣了權力本位的國家機關幾領導幹部和習慣了“批條子”“打招呼”違規信訪的人都顯得“不那麼舒服”。坐得住冷板凳,才能有幸福的新生活;忍得住權力被束縛的不舒服,社會才能變得更好。

信心百倍迎接法治社會的到來。

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人民的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社會秩序有條不紊。這是法治的社會的美好圖景,有賴於普法工作的紮實推進。將普法進行到底,我們信心百倍迎接法治社會的到來。

多倫縣司法局“1+1”法律援助志願者律師陳亞光淺談基層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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