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桃源:魚杆甩到高壓電 男子水庫垂釣觸電身亡


桃源:魚杆甩到高壓電 男子水庫垂釣觸電身亡

“垂釣綠灣春,春深杏花亂”,春天到了,越來越多的人都選擇去戶外垂釣,在享受悠閒時光的同時,也得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日前,桃源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在水庫釣魚時,釣魚杆不慎接觸高壓電力設施,導致觸電受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翦某的近親屬將供電公司、某水廠經營者杜某及金洪水廠(化名)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這樣一起意外事件,桃源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受害人翦某不慎觸及高壓電力設施導致觸電身亡,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應為涉案高壓電力設施的經營者,即利用該電力設施從事生產經營的主體,杜某否認該高壓設備為某水廠專線,而供電公司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該電力設施經營者為某水廠,故推定經營者為供電公司,由供電公司承擔侵權責任。金洪水廠事發時未成立,也不是涉案電力設施的產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翦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在高壓電力設施附近釣魚存在危險,且該處高壓電力設施旁設置有警示標誌,周圍也設置有禁止釣魚的標誌,其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對該案觸電事故發生有重大過失,相應的應當依法減輕賠償義務人供電公司的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認定由供電公司承擔15%的責任,餘下責任由受害方自行承擔。(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伍夢霞 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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