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 監理工作質量控制措施

1)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

質量控制以事前控制(預防)為主。

(1)核查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體系。

核查承包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的落實,督促配齊各級專職質量檢查員,查驗各級管理人員及專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專業許可證、崗位證書等。簽發《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3)查驗施工控制網(平面和高程)和施工軸線,籤認《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報驗單》。

(4)籤認構配件、設備報驗

核查構配件和設備廠家的資質證明及產品合格證、進口設備商檢證明。

承包單位對進場的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測試判斷合格後填寫《構配件/設備報驗單》報項目監理部。

(6)檢查進場主要施工設備的規格、型號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承建單位將《月、工、料、機動態表》報項目監理部。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承建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簽發審定結果。

2)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對關鍵工序、重點部位和關鍵控制點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糾正違規操作,消除質量隱患。跟蹤質量問題,驗證糾正效果。

(2)採用必要的檢查、測量和試驗手段,驗證施工質量。嚴格執行現場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3)驗收隱蔽工程

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監理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測核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籤認,並准予進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合格後重新報驗。

(4)工程驗收

承包單位填寫《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報項目監理部,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核驗並對報驗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進行籤認,對不符合要求的簽發《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承包單位整改合格後再報驗。

(5)工程的籤認,必須在施工試驗、檢測完成,合格後進行。

3)工程竣工驗收的質量控制

當工程達到交驗條件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使用功能進行全面檢查。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項目進行現場監督。

對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後填寫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和全部竣工資料進行 核查,提出初驗意見。承建單位整改後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結果符合合同及有關驗收規範要求後,四方在《單位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並認定質量合格與否。

4)監理行使質量否決權

施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指令承包單位立即停工整頓。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經提出未採取有效措施改正;

(3)擅自使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設備;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要求;

(5)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5)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除在日常巡視、重點旁站工程檢驗過程中解決外,可針對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處理。

(1)對可以通過返修彌補的質量缺陷,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必要時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2)對需要返工處理的質量問題,除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外,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再與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研究,經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6)質量控制原則

(1)以施工驗收規範、設計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性文件、有關質量檢驗與控制的專門技術法規性文件為依據,督促承包單位全面實現工程項目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

(2)堅持質量第一,以質量控制為核心,進行施工全過程監理,做到主動控制。

(3)質量控制以預防為主,事前控制為重點,加強事中、事後控制。

(4)對工程項目的人、機、料、法、環等因素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監督承建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到位。

(5)嚴格要求承包單位執行有關設備檢驗制度。堅持不合格的構配件和設備不準在工程上使用。

(6)堅持工序質量不合格或未進行驗收不籤認,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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