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周至縣檢察院:依法嚴懲“砂霸” 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零容忍”

近日,周至縣公安局提請縣檢察院依法審查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採礦案,犯罪嫌疑人辛某於2010年開始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採礦產,致礦產資源損失60萬餘元。

今年以來,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檢察院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升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於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快速辦理,有力震懾了“砂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實施非法採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二)二年內曾因非法採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礦行為的;(三)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辛某無證擅自採礦的行為涉嫌非法採礦罪,周至縣人民檢察院終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辛某批准逮捕。

按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部署,結合周至縣實際,嚴厲打擊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砂石的“砂霸”、“土霸”是縣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神聖職責。周至縣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態度,將盜採砂石資源等涉黑涉惡犯罪依法重拳打擊,堅持抓早抓小,露頭就打,形成有力震懾。(張如靜 記者 劉嘉 見習記者 張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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