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案例剖析」潮阳区西胪镇洋文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兴贪污扶贫领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剖析

「案例剖析」潮阳区西胪镇洋文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兴贪污扶贫领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剖析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2017年底,汕头市潮阳区纪委监委调查组根据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线索,经过几个月的缜密调查,查清了西胪镇洋文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兴涉嫌贪污该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违法事实。该案成为潮阳区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宗村官腐败典型案件。

案情

12.8万危房户补助金占为己有

2010年底,西胪镇洋文村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建工作,该村按程序上报黄某奇等13户住房困难户给西胪镇政府农业办、区扶贫办逐级审批。经审核同意,黄某奇等13户列为危房改建补助对象,该镇农业办将《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领取住房改建扶持资金签收表》、《汕头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验收表》和《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房前后照片对比》等资料交由洋文村进行填报,其中资金签收表、住房改造建设验收表均要求户主本人签字或按捺指印。

在上述13户对象未领到补助资金、住房改建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黄某兴吩咐村业务干部将上述表格一并拿给户主签名或按捺指印后上报,并告知户主补助资金下拨后就发还给他们。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区扶贫办按每次每户5000元的标准,先后分三次共计19.5万元下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该村账户。在此过程中,黄某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将共计6.7万元发放给6户住房困难户,将剩下的12.8万元占为己有。在审查过程中,黄某兴虽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并退清赃款,作出忏悔,但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18年4月,黄某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罪案件移送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2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将开庭审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例剖析」潮阳区西胪镇洋文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兴贪污扶贫领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剖析

剖析

人性的贪婪 制度的缺失

这种“雁过拔毛式”腐败,究其原因,都有其内、外因素,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

一是纪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和特权主义作祟。

本案中黄某兴没有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丧失党性原则,纪律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谋私的工具。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仅19.5万元,却有12.8万元被黄某兴占为己有,背后折射出的是部分基层干部的贪婪,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类问题的频发,既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管的原因,也和一些行使权力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受拜金主义腐蚀,特权思想作祟有关。这些“揩油”、“顺手牵羊”之举,置纪律和法律于不顾,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之基。

二是制度不完善,监管和监督双缺位。

在扶贫领域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基础数据来源于村摸底上报的数据,且由于扶贫领域补贴资金涵盖领域众多,出台的各个扶贫项目通常有着不同的管理部门,上级财政部门无法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过程实施有效跟踪和监督,在实施资金监管时,也存在着缺失的情况。

本案中,洋文村委会运作机制不科学不完善,黄某兴在该村实行“一言堂”的“家长派头”,民主理财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民参与村务公开监督的主动意识和积极性不高,各级监督乏力,群众未能及时掌握了解该村集体收支情况,尤其在验收改造房及补助款发放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这些都给了黄某兴此类“蝇贪”有机可乘的空间。

三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于扶贫政策内容不了解。

由于农村居住较为分散,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全面,无法及时掌握到扶贫项目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让“蝇贪”有了钻“政策缝”的机会。

本案中的黄某兴更是没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没有加强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而村民危房改造户大多文化程度低,年纪大,信息不灵通,法律意识不强等等原因,客观上也给黄某兴有了犯罪可乘之机。

「案例剖析」潮阳区西胪镇洋文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兴贪污扶贫领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剖析

启示

保持高度警觉 下猛药治腐败

“‘蝇贪’虽小,关乎人心向背。”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务必高度警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扶贫领域反腐,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真正让困难群众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延伸到基层村居,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警醒村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形成震慑作用。

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解决与惩治扶贫领域中的腐败,要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及时向群众公开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扶贫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晓;要及时联系实际,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账镇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党员大会审议制度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堵住漏洞,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按章办事,制度管人。

要突出打击重点,发挥震摄作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查处扶贫领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要把握以下治理重点:

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镇(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金的使用;重点地区,即欠发达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地区;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上访事件的。要下猛药,及时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要加强巡察、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扶贫领域问题。要深化政治巡察,聚焦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在镇(街道)开展专项巡访,全面查找和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政策、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请客送礼、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好扶贫领域巡察、巡访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利剑”作用。

来源 | 潮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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