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你覺得“高鐵霸座女”只處罰款200元合理嗎?為什麼?

超可愛小蠻


當然不是合理了,她佔的位置多少錢又不是沒數,這錢先得還出來,然後再罰同樣那麼多錢,才說得上罰款,照理還應該給人再賠上那麼多,基本就是她佔位的三倍,二百塊錢是幹嗎的?闖了個紅燈啊?闖紅燈還得再扣分呢。還有,現在老實以罰代管這不行的,懲罰,什麼叫懲罰?



就是要讓受罰的覺得做這事不值得,你不是就圖靠窗這點便宜嗎?給你制服了銬到乘警那裡去,通知下一站接人,再給送回始發站去處理,處理完了才可以滾蛋,還直接拉黑不許座高鐵了。你不是要惹事惹麻煩嗎?那就給你找點事給你麻煩個夠,這才有法律懲罰的精神。什麼罰個二百塊,那是覺得鬧得事大,隨便應付一下輿論,反正我不覺得罰二百可以懲治這種行為,你高鐵自己不當一回事,眼看著連大媽也出來跟著撈了,反正這事有得鬧呢,不算完。


真正有消費觀念的,自己都可以兩個人買票唱雙簧霸座,你高鐵罰完二百,我被霸座的就起訴你高鐵賠錢,自己看看消費法,高鐵得賠多少?可以養出一個碰瓷高鐵的產業呢,我記得你去賣東西,不能保障有效服務,要雙倍賠償的,高鐵票現在可不便宜,完全可以買好長途就去碰這瓷,具體法律關係,步驟研究好,似乎很有油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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