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配股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修訂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80934號)的要求,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經過認真研究和論證分析,完成了對反饋意見中所列問題的回覆,並已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述反饋意見回覆材料。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8月9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審核意見,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回覆材料進行了修訂,現將反饋意見回覆的修訂稿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請參閱同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及光大證券《關於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修訂稿)。

公司本次配股公開發行證券事項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東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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