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檢察官以案釋法」負罪潛逃,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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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受理了一起嫌疑人11年前因親屬間矛盾故意傷害導致他人重傷案,經過審查,該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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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07年4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小侄子(幼兒)因弄壞張某堂哥房屋的瓦片而被其堂哥毆打,張某知道後帶侄子去到堂哥家中理論,兩人發生爭執,在推搡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拾起地面上的磚塊砸向其堂哥,導致其堂哥重傷。事發後,張某因害怕潛逃至廣東省某市打工, 11年後,被廣東省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承辦檢察官經過審查案件事實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用磚頭故意打傷被害人頭部,被害人經鑑定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張某故意致人重傷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決定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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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因孩子的事情發生矛盾本可以通過溝通進行協商解決,更何況堂兄弟本是一家人,更是應該相親相愛,互相體諒。犯罪嫌疑人卻因一時氣憤,跑到被害人家中爭吵推搡,最終導致矛盾激化,釀成了故意重傷他人的嚴重後果。雖然犯罪嫌疑人潛逃11年,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還是要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來源丨合浦檢察

審核丨談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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