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和《貴州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為檢驗我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性能,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市人民政府決定,2018 年 9 月 18 日在全市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活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警報試鳴範圍:在全市已安裝防空警報器的區域統一實施同步試鳴。
二、警報信號與起止時間:
10:00—10:03 發放預先警報信號(鳴 36 秒,停 24 秒,反覆 3 遍為一個週期);
10:06—10:09 發放空襲警報信號(鳴 6 秒,停 6 秒,反覆 15 遍為一個週期);
10:12—10:15 發放解除警報信號(連續鳴 3 分鐘);
試鳴期間三種警報信號鳴響間隔時間為 3 分鐘。
三、防空警報鳴放期間,全市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四、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形式做好試鳴活動宣傳引導,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五、防空警報試鳴工作由赤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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