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職務在變 黨員身份不變 一國企幹部“租”公車私用被查

“我以為到了國企之後,職務發生了變化,享受的待遇就可以特殊化了,卻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 近期,江蘇省盱眙縣某國有企業總經理孔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立案。在簽收立案決定書時,他對自己的違紀行為追悔莫及。

2018年初,一封舉報孔某“以單位名義租用車輛為個人私用”的掛號信寄到了淮安市紀委書記手中。很快,這個問題線索被轉交至盱眙縣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辦理。

圍繞對孔某的舉報,辦案人員展開了一場討論。原來,從2016年1月起,全縣所有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而孔某所在的國有企業,暫未實行車改,孔某自2016年8月到任該企業總經理後,也不再領取補貼。到底能不能查?又該怎麼查?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在調查期間就會很被動。

不出所料,在第一次談話時,孔某就“理直氣壯”地提出,自己在沒有領取車補的情況下使用公車不違反任何規定。

經初步核查,工作人員發現該企業長期租用兩輛社會車輛作為公務用車使用,一輛為盱眙本地牌照的商務轎車,一輛為南京牌照的別克轎車。而經過工作人員調取相關監控視頻發現,孔某長期使用的正是那輛南京牌照的別克轎車。2017年9月2日、22日、27日傍晚,孔某私自駕車到縣城某健身房;9月27日和10月11日晚間,駕車參加朋友聚餐;9月29日,駕車到父母居住小區……

面對孔某的辯解,調查組工作人員指出:“即使你從黨政幹部變成了國企領導,職務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你別忘了,你的黨員身份沒有改變。只要你還是一名中共黨員,就必須無條件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項主要內容就是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你長期安排下屬租用社會車輛供你個人使用,變相違反有關規定,是明令禁止的。”調查組組長向孔某說道。

面對調查組耐心講紀律講規矩和調查證據,孔某慚愧地低下了頭,說道:“剛到公司時,瞭解到公司自有車輛不能滿足平時的工作需求,我就想從外面租兩輛車。也曾怕被人舉報,所以特地找了一輛外地私牌車使用。時間長了,膽子也就大了,儼然已經把這輛車當成私家車用了。今後,我將時刻提醒自己,不論身處何種崗位,都不能忘了自己是一名中國共產黨員。”

最終,盱眙縣紀委監委認定,孔某多次駕駛單位租用的車輛參與健身、聚餐等娛樂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應予嚴肅處理。6月13日,經盱眙縣委同意,縣紀委對孔某立案審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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