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昌吉州特殊慢性病患者又迎来两项福利。
请往下看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州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标准全部上调,一次处方用药量由原来一个月放宽至两个月。
目前,我州限额支付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共有14个病种,此次14个病种全部上调限额,年限额最低上调516元,最高上调2160元,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城镇职工限额慢性病标准调整表
<table><tbody>序号
病种名称
现行年度限额标准
调整后年度限额标准
调整后月限额标准
1
肺源性心脏病
2220
3168
264
2
冠心病
3780
5400
450
3
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
5040
7200
600
4
脑梗赛恢复期
3120
4452
371
5
Ⅱ期(2)级以上高血压
3120
4452
371
6
脑出血
3120
4452
371
7
糖尿病
5040
7200
600
8
病毒性肝炎
3780
5400
450
9
慢性肾炎
3000
4284
357
10
肾病综合征
3480
4968
414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
5040
7200
600
12
甲状腺功能亢进
2400
3432
286
13
甲状腺功能减退
1200
1716
143
14
重症肌无力
1800
2568
214
按限额支付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一次处方用药量由原来一个月放宽至两个月。即1-2月(3-4月、4-5月以此类推)作为一个购药周期,购药周期内慢性病患者按需购药,一次最大购药量为两个月,购药周期内未使用限额不得结转至下个购药周期。慢性病患者购药的跑趟次数全年减少了一半。
![「惠民大礼包」昌吉州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福音来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閱讀更多 庭州天平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