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偷逃過路費 得不償失

巴中晚報訊(記者 嚴波)

10 日,晚報記者從巴州區公安分局聯合召開“8.22”降類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情通報暨警企共建聯席會議上獲悉,去年,我市立案查處的首例降類偷逃高速路通行費案中,已有 2 人被判刑,另有 2 人正在審理之中,追回高速路通行費 11 萬餘元。

去年 8 月 22 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稽查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到巴州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巴達高速公路興文收費站、巴中南收費站有客運車輛車主將二類車虛報為一類車及偽造行駛證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嚴重擾亂了高速公路正常管理、運營秩序,也給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接警後,民警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對該案開展偵查,最終鎖定 4 名犯罪嫌疑人。2017 年9 月至今年 5 月,專案組將 4 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歸案,並追回此案發生的 2014 年至去年8 月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 11 萬餘元。

經查,4 名犯罪嫌疑人均從事客運。犯罪嫌疑人陳某、付某某利用偽造行駛證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 4 萬餘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通過虛報車輛座位數,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 6萬餘元。按照規定,就相同的高速路里程來說,二類車【8 座至 19 座客車、2 噸以上至 5 噸(含 5 噸)貨車】比一類車【7 座(含 7 座)以下轎車、客車,2 噸(含 2 噸)以下貨車】高出一倍的通行費。

目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付某某一年半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正在訴訟審判期,此案共計追繳通行費11萬餘元。

偷逃過路費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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