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太原房屋產權70年後,到期沒房子住怎麼辦?歇心吧,你想多了!

經常會有購房者問:“房屋有多少年的產權?”這不,房給利購房置業交流群網友“好運來”就詢問:太原房產40年與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1太原房子40年與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

對於太原普通購房者來說,40年或50年產權與70年產權相比,有什麼區別呢?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

民用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

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太原房屋產權70年後,到期沒房子住怎麼辦?歇心吧,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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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國家的,房屋產權人只有使用權,且使用權是有年限的。

2那麼問題來了,我的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

這裡就要注意啦,產權的開始時間並不是業主拿房產證的那天,而是開發商拿到這塊土地使用權的那天。

例如:開發商2009年拿到這塊土地,房子在2013年建成完工,購房者是在2014年買的房,那麼問題來了,購房者的房屋產權哪一年到期?是2014+70=2084年嗎?當然不是!產權到期的時間是:2009+70=20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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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

目前,國家正在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在國家法律未出臺之前,國家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自動續期、不收費、正常交易。

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

正常交易: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住宅業主不必擔心,踏實住著吧~

不過,值得注意的一點是: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上面的法律法規顯示,70年產權住宅可自動續期,而40年的公寓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具體怎麼執行並未看到有任何細則出現。所以公寓業主還需要多多留意政策變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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