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沧州市政府近日印发《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市属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培养范围和数量
每年培养不突破200名,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
<table><tbody>单位
计划数
青县
10
沧县
15
泊头市
30
南皮县
10
吴桥县
10
东光县
10
黄骅市
20
海兴县
10
孟村回族自治县
10
盐山县
10
任丘市
10
河间市
25
献县
20
肃宁县
10
总计
200
培养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
培养院校
沧州师范学院 。
招生对象
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培养方式
农村全科小学教师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 。
免学费、住宿费,发补助
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免除学费3500元/年,免缴住宿费800元/年,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共计7300元/年。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这样报名
报名
有培养计划的县人社局、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沧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面试
面试工作由培养院校组织。以县级为单位对填报志愿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市招办下达的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生源不足的县市,可按编制、需求予以调剂,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
录取
实行提前录取。培养院校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录取,录取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培养院校及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并严格按照录取流程,以县级为单位依据培养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最终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签订协议
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级教育局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县级人社局、编办和沧州市教育局备存。
咨询方式
一、各市县区内的考生请咨询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全市除渤海新区、运河、新华、开发区、高新区外,其余各县市均申请计划并按各自实际需要给予批复,报名事宜可咨询各县市招办。)
<table><tbody>市县区招生办
咨询电话
市考试院中考科
3170766
3170731
3170767
沧县
3169970
青县
4022260
东光
7798160
海兴
6616797
盐山
6227515
肃宁
5024271
南皮
8851172
吴桥
7342322
献县
4627916
孟村
6829310
中捷
5485919
南大港
5336246
泊头
8192673
任丘
2222382
黄骅
5322348
河间
3278836
二、沧州市区考生咨询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317-215985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50,下午2:30——6:00
“择优、就近、急需”落实工作
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合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毕业时不履行培养协议有啥后果
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时不履行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对免费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随机回访,对不按规定使用和履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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