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2018年海南省高招录取7月10日至8月15日进行!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年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共分5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根据安排,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日。

本科A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2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本科B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日。

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中,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等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以及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9日。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录取结束后,本省高校不再根据学生入学报到情况安排补录工作。

《办法》明确,高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公职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办法》特别强调,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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