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山西省首例行政公益訴訟判決生效

由曲沃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曲沃縣國土局不履行徵收土地出讓金法定職責一案,在侯馬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於2018年5月11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作出後,曲沃縣國土局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該案為山西省第一例作出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山西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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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08年11月,曲沃縣國土局與臨汾市三泰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過程中,曲沃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邢某等人與三泰公司負責人以偽造的佔地補償款收據抵頂了345萬元土地出讓金。2015年邢某等人以濫用職權等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345萬元土地出讓金一直未收回。曲沃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曲沃縣國土局負有徵收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責,於2017年9月27日向曲沃縣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曲沃縣國土局履行法定職責,追繳所欠的345萬元土地出讓金及利息、滯納金或者按照法律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檢察建議回覆期滿後,欠繳的土地出讓金仍未收回,曲沃縣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侯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曲沃縣國土局履行徵收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責,追繳三泰公司欠繳的345萬元土地出讓金及利息、滯納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審理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國土局履行徵收土地出讓金的法定職責。

檢法兩院

山西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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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

本案的審判,不僅為山西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初步試水,更為促進全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積極履職邁出了標誌性的一步。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檢法雙方就人民檢察院在公益訴訟中的地位、開放舉證質證程序、庭審需注意的問題等多次溝通,在保證庭審程序順利進行的同時,保障了公益訴訟起訴人應有的訴訟地位及訴訟權利,為山西省行政公益案件的起訴審理起到了示範和帶頭作用。

供稿:民事行政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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