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4時許,慶城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對合水縣某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義務的何某採取拘留措施。
2013年9月,高某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慶城某擔保公司借款50萬元並約定利息,何某對高某的貸款行為進行了擔保。債務到期後,高某歸還了10萬元本金,其餘款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歸還。擔保公司訴至慶城法院,判決生效後高某、何某藉故推脫,慶城法院查明何某名下有20餘萬元的存款後依法進行扣劃。高某、何某對下餘的借款及利息仍不積極履行。
“百日會戰”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執行法官運用各種查控措施查找高某、何某名下的財產,在得知何某名下有兩套房產後,多次通知其到庭履行義務,但其依然無動於衷。經合議庭合議並報院長批准後決定對何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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