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這2種情況,債主可扣押欠債人財物抵債!

欠債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錢包美其名曰四大皆空,換而言之就是沒錢還。對於他們這種窮耍無賴的嘴臉,債權人已經見怪不怪了。想要對方掏錢包償債,無疑是天方夜譚。

幸而,我們手中握有欠債方的抵押物,以物抵債未嘗不可。然而,一般情況下,法律禁止債權方用強制手段扣押欠款方物品來償債,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9條規定: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當初,隔壁鄰居老王來找李雷借錢,好說歹說都沒有說動李雷慷慨解囊。直到他開口說,要把自己的車子抵押給李雷。李雷才鬆口借錢。

這也不難怪李雷見車眼開,畢竟老王的風評不甚好,不然怎麼遠親近親都不借錢給他,最後只能把目標定在近鄰上。老王的車去抵押處做了抵押,李雷拿著抵押書總算心裡踏實了。

這2種情況,債主可扣押欠債人財物抵債!

果不其然,老王之後並沒有如期還債。李雷將其抵押物扣押,督促老王償還債款。此外,還可以將抵押物變現拍賣,實現自己的債權權益,拍賣所得,用於抵債,如有餘款則需歸還欠債方。

“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李雷的人生真是處處皆地雷。曾幾何時,他幫人託運一批貨物,合同上規定貨到付款。但是,收貨方卻說應該是託運方出資的。託運方則推辭,說好是貨到付款的,找收貨人要運費去!

雙方就像舉行足球友誼賽般,把李雷當球踢來踢去。李雷一氣之下,就把貨物扣押,不給運費不放貨!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李雷有權變賣貨品得償所願。

有的欠債人無恥與無賴並存,我們在借大額金錢給他人的時候,一定要要求對方提供抵押物,以防萬一。如果遇到欠債不還的人,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抵押物是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傘,必要時可根據法律規定扣押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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