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依法經登記機關登記。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
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經營範圍有這些情形不能登記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明確,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屬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的;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准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禁止企業經營的。
這些情形要及時辦理變更或註銷
經營範圍中屬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調整為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
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
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
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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