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公司法人簽訂非公司主營業務協議有效嗎?

朱林163953409


公司法人簽訂非公司主營業務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一、從法定地位上講,公司法人簽訂非公司主營業務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是一個組織而不是一個自然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有實質性區別,公司法人代表的是一個企業,公司法人依法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人的行為依法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

二、從表現形式上講,公司法人簽訂合同的表現形式就是在合同上加蓋企業印章,簽章只要不是通過非法途徑加蓋的都是有效的。

三、從現實角度講,公司法人立足社會,公司主營業務以外還有眾多的社會事物、公司管理等工作,很多工作都要通過合同的形式表現出來,用工合同、信貸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採購合同等,一些合同可以不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本一經公司法人簽章方可生效。

綜上,公司法人簽訂非公司主營業務合同是有效的。





醫生倌


題主問題可能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超越公司主營業務範圍的對外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的主營業務取決於公司註冊的經營範圍、服務範圍。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在登記公司經營範圍時,第一,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規定相一致,同時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要和實際經營的範圍保持一致。第二,在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存在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能辦理公司登記。第三,公司經營範圍登記有後置審批的,不是不需要審批,而僅僅是延後審批,未經審批同樣不能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否則同樣是超範圍經營。第四,公司的經營範圍應當包含或者體現公司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一般來講,如果是跨行業經營的公司,其經營範圍中第1項經營項目所屬的行業為該公司的行業,並且應為公司的主營業務,而主營業務的認定又與公司業務開展投融資以及稅務負擔等有非常大的關係。

那麼,在明確了何為公司主營業務之後,接下來回答題主問題。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答案:一般情況下,公司超範圍經營簽訂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違反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則可能認定為無效。比如,設立金融機構就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就對外放貸,相應的貸款合同就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再比如民辦學校屬於特許經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且應當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教育活動,若未經審批,或者超出辦學許可證範圍定義的教育培訓合同就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綜上,我們在從事某個行業時,應當充分考察該行業是否屬於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或者是禁止經營的範圍,並根據情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和開展業務活動。


我醒來再睡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如果所簽訂的協議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危害了股東權利或者第三方權利,那麼協議無效;相反,則為有效協議。

其次,公司業務一般涉及很多方面,有些業務雖然不是公司利潤的主要收入來源,但是對公司長遠發展有一定影響。達人是有權利簽訂一些非主營業務協議的。


叫我老WU


首先非公司主營業務不一定是公司不允許經營的業務。

其次,法人是不是公司的實際控股者和經營者?

如果公司可以經營這個非主營業務,且法人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和控股者的話,那他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


長得快韭菜


有效,應用良善第三人原則。即與別人簽約,別人為善意第三人,他可以也應該認為你方簽約人有相應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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