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年後不在原單位幹了,還有必要通知老闆嗎?

放下武器跟我走


年後不在原單位幹了,還有必要通知老闆嗎?

我的回答是:

不管是否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單位,那肯定是必須要給老闆通知一下!

不管是否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單位,給現在的老闆通知一下還是必須的

來說下我的情況。

工作11年,算上現在的工作單位,至少換了有6個工作單位了。

上學那會學的是與安全相關的專業,畢業後在第一份工作在電力建設公司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08年畢業,當時一個月工資扣完五險一金到手2800多,應該也不算少了。

不過從事電力建設和安全管理的都知道,從事安全管理是需要去管人的,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制止違章作業等,都是和人打交道的事情。


而電站一半都建設在比較偏僻和荒涼的地方,周邊的環境可想而知。

堅持了一年多,正好下一個項目是在家鄉這邊進行建設,所以在此期間從網上投了簡歷,接到面試通知後,和領導請示休了2天假,去參加了面試,也是和安全有關的工作,不過是從事安全諮詢行業,和所學也相關,然後回來後和領導說了情況,準備辭職,領導也同意了,然後辦理了相關的辭職手續。


後面的幾次辭職,有的是辭職之前找好工作後辭職的,有的是裸辭,有的是因為工資原因、有的是公司發展問題,還有直接和領導鬧矛盾的,不管是因為啥原因,在辭職的時候都和老闆進行了告知,辦理了相關手續,也沒有發生不愉快,因此把自己該做的做到位了,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也是對領導的一種尊重,即使以後再沒有交集,對自己來說,也沒有失去什麼。


因此,辭職的時候,給老闆通知一下還是有必要的。


天極飛魚


你好

1.如果你不想去公司辭職,我覺得還是需要打個電話說明一下情況的,別的不說萬一哪天你需要他幫忙呢?到時候不就會浪費了大好的資源嘛?


2.出去還是在同一行業,山不轉水轉的,水不轉人轉,萬一又在新的公司碰見了豈不是更尷尬。這樣做只是盡到了在這裡工作的最後一個職責,按規定正常離職並不會給你帶來什麼壞處。

3.在辭職的時候不要做“老實人”,不用去把你對公司和同事的各種不滿對老闆傾訴個遍,對於你一個要離職的人來說這樣做沒好處。只要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表明是自己的原因不適合在公司繼續工作了。


4.我們來看一下勞動法對於自動離職的解釋: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未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者禁業限制協議,並且勞動者有違約行為的,企業可以根據相關協議追求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其次,如果員工自動離職確實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可以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有句話特別好“愛久見人心,分手見人品”。既然選擇離開何必在最後時刻讓自己那麼不堪,何不微微一笑勇敢的面對呢。


職場三十三


當然有必要通知公司。山不轉水轉,也許日後與老闆還有交集,做到有始有終是我們成年人應有的基本素質。如果一聲不響地就不去上班了,只會讓別人覺得自己是個不靠譜的人。

任何有職業素養的人都會努力做到“事事有交待”,這不但是職場上,也是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原則。就算原單位再不好,也沒必要來個不辭而別,這樣的“逃避”心理無益於我們職場的成長。

如果確定年後不準備在原單位工作,那就大大方方按規矩向上級領導或老闆提出離職,這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儘量按正常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假如題主並無特殊狀況,一旦確定準備離職,就應當馬上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最好是遵循勞動法要求,提前一個月或者三天(試用期)通知公司,在離職前的時間裡,依然正常工作,辦理好交接工作,最終與公司和諧友好地分手。

或許題主年後辭職是不想再繼續上班一個月,所以才不想通知老闆,但我覺得這事最好是主動爭取協商,而不是一言不發就走人。

可以主動找自己領導(或老闆)溝通,誠懇說明自己的原因,希望能夠實現快速離職。一般情況下,並非每個老闆都不折不扣地要求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他很可能答應題主迅速離職的請求。

特殊情況下可以線上辦理離職。

如今正值各地防疫時期,很多公司或許遠程辦公或者輪流上班,甚至尚未開工。這種情形下,雖然不能到公司進行當面辭職,但也應該通過線上方式解除勞動關係。

題主可以通過辦公平臺,或者微信、QQ、電子郵件等方式,給負責人發送辭職通知,同時進行電話溝通,讓公司知道你正式提出了辭職。

然後配合公司要求,將自己工作的資料、信息或者工具移交給指定同事,對於不能當面交接的物品,可以通過快遞寄還公司。

不要覺得走人了還理那麼多幹什麼,這會牽扯到自己後續的個人利益。雙方和諧的解除合同是對自己未來職場的負責態度。

悄然離去後果可能很嚴重。

之所以建議離職一定要按正常流程來辦理,也不僅是為公司運轉考慮,這其中與自己的利益有很大關係。

  1. 如果員工不按規定自離,為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時,公司可能會起訴員工賠償損失。僅僅怕麻煩而不走正式渠道離職,可能會產生更大的麻煩,這也是我們不可承受之重。

  2. 私自不上班自離,很有可能會被公司以曠工為由扣除未發放的工資,這樣就太不值得了。

  3. 如果不辦離職手續,公司不會出具《離職證明》,這對自己以後求職或者背調,都是大有不便的。

  4. 離開公司以後,不能保證日後會不會再找公司幫忙,如辦理社保手續等,如果悄然自離,將會讓公司將自己列為不歡迎的員工。

總之,好聚好散才是職場上成熟的做法。不論是何原因要離職,都應該向公司提出辭職。這不但是一種職場素質的體現,也是保護自己利益的規則。

以上為個人看法,歡迎討論留言。我是職場本紀,篤行職場十幾年,關注我分享更多職場智慧。

職場本紀


觀點:我認為,既然選擇了跳槽,那麼請通知老闆,遞交辭職信,並回到原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善始善終是我們職場人的品行,請為自己的離開畫上圓滿的句號。

在職場中,與其說我們選擇工作,還不如說其實是工作選擇了我們。因為工作崗位設定相對固定,如果不是你做填空那麼自然有合適的人填空。那麼既然作出了決定,就通知老闆,善始善終才是職場人應有的良好品行。

理由一:離職前按流程應先遞交辭職信

首先,題主需要在離職前按流程需要先遞交辭職信,並告之老闆,得到許可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結論】離職前未通知原單位的或未辦理手續的,仍屬於原單位合同關係,將影響你下家的相關合同的簽訂。

理由二:原單位人事部有相關解除合同流程需完成

其次,題主既然已經做出了決定,何不愉快的接受離開,好聚好散。並且題主你與原單位想必是簽訂了勞動合同,是負有法律責任的。另外,作為原單位員工在還沒有辦離職手續的時候仍屬於原單位員工,有義務執行原單位的規章制度。

【結論】未履行解除勞動合同前,仍是原單位員工,故需按原單位規定履行相關義務,人事部需走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理由三:工作上需要做好交接

另外,題主既然已經有了跳槽的想法,作為一名有素質的職場人,於情於理都要尊重原公司單位,做好工作上的交接。如原單位未找到合適的人選填補你的空位,需要你培養交接一段時間,作為員工有義務履行工作交接的任務。一般交接的時間為一個月左右。

【結論】離職前工作上做好交接,是職場人基本的素養,切不可把離職看成老死不相往來處理,否則你的所作所為將極大的影響你的下家。

理由四:下家簽訂合同的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無法辦理入職及相關社保繳納工作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沒有與原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的人事檔案仍在原單位,包括組織關係等都需開具相關證明文件,方可在下家簽訂合同,轉移社保繳納問題

【結論】沒有辦理手續,那麼將影響下家的合同簽字及相關入職手續辦理。

希望,題主及時通知老闆,說不定老闆還要挽留你,當然既然自己已經做出了決定,那麼請走正常流程,配合原單位辦理好離職手續,做好交接,歸還相關單位的固定資產或用品,善始善終的完成手續,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同樣激勵自己在新的單位好好開始。


職場勵志事兒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年後不在原單位幹了,還有必要通知老闆嗎?一般情況下是要通知的。

你既然有這個想法,就知道,你的工資已經結清了,而且在單位的職位自我感覺無所謂,隨時有人可以替代,心裡面就是純粹的我幹活你給錢。

你心裡糾結的點是,道德層面上。不通知不地道。那你就通知一下唄,你反正不幹了,給人留個好印象不也挺好嗎?你通知一下,你又不折什麼,人家老闆還能提前有個心理準備再安排人。

如果你不替別人考慮的話,不通知也可以,開工了,你長時間不去上班,老闆就會知道你的意思了。

但是還是鼓勵你去通知下老闆。做個有始有終的人!

希望能幫到你!


鑫寶媽媽的日常記


非常有必要

即使不在原單位幹了,也需要通知老闆,同時在原單位做好交接工作,有始有終再離職。

因為雖然不在原單位幹了,但是老闆要馬上找到一個人來替代你的崗位,是需要一段時間的。不管原來的單位有什麼對的地方和不對的地方,自己都要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而不應該一走了之,更不應該連招呼都不打,就消失的無影無蹤。

一個人在離職時候的表現,有時候更能體現一個人的本質。儘管在平時工作上,有些人可能因為壓力、環境、顧慮,把真實的想法甚至是人品都隱藏了起來,但是一提出離職,他們就不會有太多的顧忌,責任心、人品、素質、涵養一覽無遺,在他們的認知裡反正已經要離職了,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但是別忘了圈子就那麼大,你雖然不在原單位幹了,但是江湖還有你的傳說,如果讓人談起你來,說你完全不負責任,走的時候連招呼都不打,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的人,恐怕再有單位去接納你也會忌憚很多。相反,走的時候做好交接工作,善始善終,無論是老闆還是在職的員工,都對你會刮目相看,無論你走到哪裡,無論什麼時候,你在他人的眼裡都是一個可信任可信賴的人。

所謂人品,是一個人最好的底牌,正是如此!

 


雨夜長夢


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知道題主在籤合同的時候有沒有留意到合同上的相關條款,一般都會有辭職的程序,那我們平常公司簽訂合同等會明確表示離職之前要提前一個月寫離職報告。這樣既可以給自己的離職提前做好準備,也可以讓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來接替自己的位置。

比如說年後不在原單位幹了,那就是現在還沒有向單位提出正式的辭職。當這個決定已經成為了未來事實時,我們很有必要提前跟老闆通知一聲,或直接走正常的辭職程序,這樣也讓老闆有一定心理準備。

同時作為一個員工,我們隊的工作也要有一個認真誠懇的態度,辭職要提前向公司和領導提出辭呈也是我們對待一份工作所必須的責任心。

俗話說得好,做任何一件事情,我們都要善始善終。在我們入職的時候會今天面試,簽訂合同一系列的程序,那我們離職時候也要把必要的程序走完整。

無論是口頭通知、書面通知還是其他的方式,我們都理應像領導表達我們在年後要辭職的打算。這既是對公司和工作負責任,也是對自己負責任。

在這裡祝題主早日找到符合心意的新工作!



一卷城池半卷沙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個人覺得還是要和老闆打個招呼,不管是基於何種理由離開單位,為什麼呢?

1.作為曾經共同奮鬥的戰友,偷偷摸摸的離開總是叫人有些不悅,我明明白白說出我的理由,既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或難處,也給老闆提了醒,難道真要老死不相往來,說不好啥時候還需要別人幫忙,閒暇的時候一起吃個飯啥的。

2.從單位離職總是要有一些手續要辦,工資有沒有發放到位,難道早都準備好了一點問題都沒了?

3.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具備一定的素養,不管於情於法,是不是應該提前一個月和別人說好,叫別人有個思想準備,提前找人代替你的工作,互相尊重是僱傭關係最基本的要求了吧?

和老闆把自己辭職的理由說明白,我想他會理解你,也會幫助你,我要是小老闆我還會組織個小聚會歡送你,留個美好的回憶不好嗎?

個人愚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寂寞達叔,我關注職場!


寂寞達叔


如果不想幹了肯定要通知原單位,做任何事情都有有始有終,提前通知原單位,好讓人家從新招人減小損失,公司招新人也有個時間和培訓磨合期吧,提前說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如果生活中你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再加上你的努力肯定會收穫滿滿,最看不起那種一聲不吭就走人的人,你不在乎別人也別想著別人把你當顆蔥,真誠,理解,尊重這都是最起碼的。

宅在家裡這麼長時間了,今天終於開工了,能工作真好。








廚房裡的那點事兒


很高興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年後不在原單位幹了,還有必要通知老闆嗎?

首先你的原單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嗎?沒有規定辭職要提前說嗎?工資正好都結完了嗎?手頭的工作也都處理完了嗎?作為一個上班15年,自己開公司也8年的職場老兵,我覺得應該通知,並且應該提前通知,除非你們有糾紛或者其他問題,具體原因如下:

1,實際情況;你年前在那裡上班的時候,肯定有你自己的崗位和屬於這個崗位的具體工作,而你的原單位老闆不管是在心裡還是實際工作安排上,你依然是公司的一員。

2,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老闆你希望對方給你說嗎?我覺得應該是希望的,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沒有提前招聘人,你走了崗位就空著了,這個崗位的具體工作也就有了計劃外的變動,這樣公司很被動的;另外如果你的工資還有一個月沒有領,辭職不提前說的話不給工資,你會提前說嗎?我覺得你應該也會說的。

3,為人為己;我覺得你肯定不是一個處事短的人,不管跟前老闆還是之前同事,既然決定走了,有始有終,好聚好散,都屬於正常,不說的話人家心裡都會覺得你為人處世不太好,萬一你以後做的也是同行業,搞不好那天也會見到,甚至有合作的機會,就算沒有,大丈夫做事光明磊落,理直氣壯的說了,圖個心安;所以,我覺得如果沒有提前辭職,那麼現在也應該說一下;

世界很大,可以讓你馳騁天下,但是有時候世界也很小,轉來轉去就這麼個地方,就這麼幾個人,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相信你會處理好的,也祝你有個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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