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勞動糾紛中社保欠費未交款的單位又不肯交,怎麼辦?


這個應該由原單位繳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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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費,不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只有未交社保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年條的規定,欠費問題只能向社保局投訴解決。

補充☞勞動爭議的受理範圍如下: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其他情況均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



花散人


應該讓原單位給你補交社保。

1.如果經過交涉原單位就是不繳納,你就到原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原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請求。

2.如果還是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去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原單位不把欠費補上的話,永遠都不能做減員,而且你去任何一個新單位都增加不上你的社保。所以還是和原單位好好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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