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暫停接收申請人當面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暫停當面解答行政複議有關諮詢,暫停安排申請人查閱行政複議有關材料,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出。
郵寄地址:鄧州市團結東路126號
郵 編:474150
請在信封上或者郵件封套上註明“行政複議申請”字樣。
二、對於申請人因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離或者治療,或者身處受疫情影響暫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三、對於行政複議審理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參加行政複議,或者因採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行政複議審理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中止行政複議。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鄧州市公安局行政複議辦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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