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2月28日下午,沸沸揚揚的孫楊事件有了重大的結論。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起訴國際泳聯及孫楊一案作出判決,最終孫楊敗訴,被禁賽8年。孫楊91年生人,禁賽八年,這基本意味著孫楊的運動員生涯結束了。

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還可以提起上訴,雖然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說基本沒戲。

這個上訴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換個說法就是就算你上訴,那我只是對程序進行重新審核,結果對不對我不判斷,我只判斷你推導結果套用的公式對不對。就跟你考完試出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申請複核。那麼考試機構也只是對分數的統計累加,重新計算正確與否,不會再重新批卷。

從歷史來看翻案也是幾無可能。近十多年來,在CAS仲裁庭受理並審結的案件中,因當事人不滿判決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數量約佔8%。在這些上訴案例中,最終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裁決的僅為6例。

所以說孫楊基本是結束了運動員生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孫楊跟興奮劑有關係。有些黑子看到孫楊敗訴了,就開始胡言亂語了。我們需要注意到的是,

孫楊被禁賽的理由是:抗檢!不是興奮劑!!!CAS的仲裁報告顯示:仲裁小組一致認為,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

請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再進行評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給國際泳聯的報告中聲稱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這一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事後,國際泳聯(FINA)就IDTM提出孫楊“抗檢”事件召開聽證會,並在一個月後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

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於孫楊拒絕提交興奮劑檢測樣本,要求其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

可以看出的是孫楊抗檢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也是敗訴的理由!同時CAS也說明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所以孫楊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

所以請不要再做一些無端的猜測!孫楊只是因為抗檢敗訴,跟興奮劑沒有關係,目前也沒有證據能夠支持這一說法!無端的揣測只會給孫楊帶來傷害,運動生涯以這種方式結束,估計任何人都難以接受。

可能有讀者會問,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要求孫楊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那麼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下如此重手,直接給判了8年禁賽最重的處罰呢?那是因為這不是孫楊第一次抗檢了。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當時被處罰禁賽三個月。所以在考慮到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的先例,處罰才會如此重。

最後還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雙重標準。之前就有來自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數據庫拿到大量未公開的文件後,發現美國網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約奧運會四枚體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爾被WADA允許使用違禁藥物。世界反興奮劑組(WADA)承認黑客組織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佈的服用違禁藥物運動員名單屬實。這些里約奧運會的獎牌得主通過申請藥物豁免權以服用興奮劑。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們一面是默許某些國家的運動員披著診斷證書的光環下非法使用了強效藥物。一面是一邊倒地封殺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已經服藥的個別運動員,甚至都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可以說是玩的一手好雙標!但是沒辦法規則是他們制定的,他們肯定比誰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這次孫楊確實是抗檢了,落人以口實!對抗藥檢做出的制裁,而且明顯比服用興奮劑的處罰更嚴重,當然這也是對規則的保護,否則以後運動員都可以抗檢了。只是希望這規則能一視同仁!往大了說,中國人在國際體育上的話語權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規則,擁有話語權。我們才能更好的保護好我們自己的運動員。至於孫楊,我們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實知識,至於如何判斷,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希望不要讓孫楊成為下一個劉翔。失去以後,再來懷念!


小許看體育


四個重點:1、WADA認為資質是一個整體,有一份證明文件就可以,孫楊說的所有抽檢人員都必須出示資質。只是行為指南,不是強制操作規範。2、孫楊之前的檢測六十次都是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一次,對該格式授權文件提出質疑。3、孫楊團隊將關乎一名世界頂尖運動員職業生涯完全繫於己方對規則的主觀理解。4、反興奮領域公認的原則是:“反興奮劑測試的邏輯規則決定了,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運動員即便有異議也需要提供樣本;不然,運動員們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本,測試將無法進行。 事實就是檢測領隊有檢測授權書,有工作證,助理沒證,孫楊以此理由暴力抗檢。打砸了抽檢樣瓶,很容易給人心虛的感覺。而且檢測機構每次檢測的人員也不是全部證件齊全,以前大家都接受了檢查,在法庭上對方律師就反問了孫楊這麼多年經歷的檢測都要求查證所有證件了嗎?顯然也是沒有的。這次栽在了過激反應上,說人家陰謀換血尿的可以歇了,樣本不是一份,自己留下的還能給你換走嗎?且這是第二次違反反興奮劑規定了,鑑於情節惡劣,才有此仲裁。同時認可之前他的成績,也沒有說他服用興奮劑了,這個仲裁主要是懲罰他打砸樣瓶、嚴重違反反興奮劑規定的行為。仲裁是否合理,一目瞭然。


wongshua


曠日持久的聽證,終於在2月28日落幕,結果是孫楊被禁賽8年。

我不想討論這個處罰是否偏重,因為我不是專業人士。

實際上雙方爭執的焦點不在孫楊是否服用了禁藥,而在於藥檢行為是否合規有效。

但是,我們理性看待,既使藥檢行為嚴重違規,孫楊是否有權拒檢?答案是沒有!

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堅持說孫楊拒檢,但迴避了藥檢人員無相應資質和主檢官楊冰柔早就因為曾被孫楊投訴而懷恨在心兩個問題。

孫楊團隊則堅持因藥檢人員無相應資質,孫楊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才拒檢。國際泳聯和中國泳協也支持孫楊,認為他無過錯。

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只抓住一點不放:孫楊是否有拒檢行為?無則免罪,有則重判。至於孫楊因為什麼原因拒檢,一概不計!

從整個事件始末來看,孫楊藥檢事件明顯就是個圈套:楊冰柔故意找了兩個與她有說不清道不明關係的無資質人員給孫楊做藥檢,目的就是刺激孫楊做出拒檢行為,從而讓孫楊觸碰紅線,因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只認你的行為不問你的緣由!

我的看法是:孫楊雖然遭遇了釣魚執法,但他顯然沒看清這是個坑,不理智自己跳了進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基於拒檢這個行為作出判決,法理上並無不當之處。

可憐的孫楊,中奸人的詭計了!他沒有敗給男版游泳霍頓,卻敗給了女版“撈金霍頓”!

可惜了孫楊,我心中的那抹中國紅!


史盲球盲過濾器


本人不才,斗膽說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r1、昨晚孫楊微博上發的視頻和檢測官簽字的證明,在聽證會上好像是沒被允許展示出來。\r2、三名檢測官是由WADA委託IDTM派出的,所以三名檢測官有沒有資質WADA最有發言權,根據當晚三名檢測官簽下的聲明書,以及在聽證會上WADA標準與協調部副主任的發言:“具體的每一位檢測人員只需攜帶帶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證件(IDTM卡)即可。”可以證明WADA以及血檢官和尿檢官本人也認為資質的確有問題。那麼你CAS還認定有三名檢測官資質沒問題,不是很搞笑的一件事嗎。\r3、本次的聽證會很好的說明了西方國家利用自己身為規則制定者(WADA)的便利,對孫楊進行不公平的審判。理由如下:

當晚檢測官簽字的聲明書完全可以證明檢測官資質有問題,WADA仍然要求配合檢測,也就是說:我資質有問題,程序不合規,你也要配合檢測,你沒有拒絕的權利。第二:說孫楊砸壞檢測樣本,暴力抗檢,從孫楊公佈的視頻來看,現場有暴力抗檢的樣子?再者,既然檢測官自己同意不帶走樣本,那這樣本留著過年?還是留著炒菜?還是說誰認為下次來的檢測官會採納自己沒有親眼看到採集過程的血液樣本和尿液樣本?那既然留著沒用,檢測官也不同意帶走,那孫楊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咯?憑什麼說他毀壞樣本有問題?WADA的意思就是:我就算檢測官資質有問題,不能帶走樣本,你也無權毀壞這沒用的樣本?在開玩笑嘛?我認為孫楊毀壞樣本根本不是重點,而是有沒有暴力抗檢。你們自己都承認資質有問題,自己同意不帶走,那怎麼就是暴力抗檢?\r最後,對那些無知的人說:你要就事論事,那就搞清楚事情再論。不要只知道一張判決書,判決書背後的內容經不經得起推敲都不知道。當年日本人說中國人不配擁有劉翔,然後好像是去年,很多中國人都道歉了,我就想問一句:早幹嘛去了?現在孫楊需要支持,難道你們這幫噴子也要等十幾年後再來道歉?


一隻努力生存的蝸牛


震驚和意外,相信這是大多數人的心聲。下面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先說孫楊本人,這個結果對孫楊來說也許意外也可能不意外,因為他暴力抗檢的事實是存在的,因此會被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上訴。而這件事情的直接影響就是剝奪了他參加東京奧運會的資格。雖然孫楊今年還不到30歲,但是這會極大影響他的運動生涯,甚至可以用結束來形容。因為一個運動員的生涯黃金年齡就那麼幾年,轉瞬即逝。而且,這次事件難免給孫楊的運動生涯添上汙點,身為一個運動員最大的醜聞必然是興奮劑。無論孫楊有沒有真的芙蓉興奮劑,至少這個黑點很難在未來抹去。

但值得推敲的是,孫楊自成名以來受到的爭議不斷,其中就包括了大量外籍游泳運動員的攻擊。澳大利亞運動員霍頓的事情我們都清楚,其實孫楊可以說是中國游泳歷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人物。400米和1500米自由泳兩項世界紀錄保持者,還有數不清的冠軍和獎盃,可以說孫楊一個人改變了歐美游泳一家獨大的局面,是中國人心中的光輝。我們不能在此妄然推敲有陰謀論的存在,但至少孫楊面對的環境不那麼友好,這次事件可能是有意而為之。好在在未來15天內,孫楊依然保有上訴的權利。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不希望看到孫楊的職業生涯被白白浪費,他理應得到人們的尊重。


家鄉體育


不要總是民族感情,一切都要講理,講規矩,別讓任性妄為成為國人標籤。尊重法律,不要強詞多理。因為你根本說不清你為什麼要毀壞樣瓶?


上止正2022


說實話,禁賽八年這個結果是無論如何都接受不了的,而孫揚本人也用震驚,憤怒,不能理解!三個詞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對於此事我們需要知道孫揚為何被禁賽八年!

禁賽就說明服用禁藥了嗎?

當然不是!這恰恰說明孫揚沒有服用禁藥,我們首先要知道本次聽證會進行的是關於孫揚對於2018年九月份的一次飛檢中所謂的“暴力抗檢”行為。從仲裁法庭給出的結果來看,他們認為孫揚暴力抗檢的行為成立,給與禁賽八年的處罰。注意,並沒有收回孫揚的任何榮譽。

這就說明,從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說,他們沒有對孫揚服用禁藥的事實進行調查和宣判,但是,這暴力抗檢處罰是不是有點重了!此前傳出的是2-8年,那也不能上來就從重處罰直接執行最高級別的8年啊!不用八年,只用三年就足以毀掉一個運動員的整個生涯!這對於孫楊來說絕對是致命打擊!


孫揚該怎麼辦?

目前只剩一線生機——上訴。孫揚需要在一個月之內向瑞士的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是孫揚自證和翻案的最後機會,如果敗訴,那麼我們就將失去一個奧運會的有力爭金點!截止目前,孫楊已在奧運會摘得3金2銀1銅,在游泳世錦賽上更是榮譽無數,是我們泳壇當之無愧的男一號!如果禁賽那麼對於我們整個體育界來說都是莫大的損失!

所以說,無論是為了挽回中國體育界的損失還是洗清不白之冤,孫揚必須上訴!就在剛剛,孫揚已經公佈了當天飛檢過程中,WADA的檢測人員同意不帶走血樣和尿樣的視頻以及手寫協議,這也許能成為他上訴的有力證據!

在這個協議書中我們發現,擔任本次飛檢的主檢官和被孫楊指責沒有資質的副手,都是咱們國內人員,為孫揚帶來致命打擊的一次飛檢,竟然不是我們想象的外國檢察官故意刁難,整個過程都是中國人在執行。實在出乎意料!

正所謂: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何必?何苦?何緣由?


急速籃球


從興奮劑檢測角度來說:

1、突擊飛行檢測興奮劑,這不是問題,也是我們一貫支持的,維護體育公平清白的必須原則。

2、檢測興奮劑,必須要合法,這也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法律準則中的必須原則,尤其是程序正義。

3、這個檢測孫楊,程序是違法的,因為檢測小組有兩個人沒有資格證書,沒有官方授權,所以這是一次非法檢測。

4、非法檢測的後果是,可能會被不專業人士動了手腳,無論是主觀故意或者客觀過失,都會對運動員造成傷害。

從孫楊角度來說:

1、如果檢測人員是合法合規的,孫楊是支持配合檢測的,因為檢測人員身份不合格,才暴力抗檢。

2、更重要的是,孫楊已經配合抽血,因為發現檢測人員不合格,才反對,說明啥?說明了孫楊本身沒問題,要是有問題,孫楊是不會抽血的,抽血之後才暴力抗檢,恰恰證明孫楊敢抽血,沒問題。

3、這件事關鍵問題是,興奮劑檢測中心管理的混亂,竟然允許沒有資格沒有授權的人員去飛行檢測。

孫楊該不該暴力抗檢?我覺得是應該的,當時只能這麼選擇。

我只能說,這是依法暴力抗檢,很無奈。而且,這個做法是對的,如果不這麼做,可能後患無窮。因為一旦被人做了手腳,這就是我們所擔心的程序正義問題,因為工作人員的身份不合法,這是完全可以合理懷疑的後果,一旦被做點手腳,就說不清道不明,到時候真就是被坑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韓東言


在談論這件事之前,我想再給大家簡短的介紹一下孫楊。孫楊,漢族,1991年12月1日出生於浙江杭州體育世家,2007年1月正式入選國家游泳隊,2012年先後奪得倫敦奧運會男子400米和1500米的自由泳冠軍,他也是亞洲唯一一位男子兩百米自由泳奧運會及世界雙冠得主。同時孫楊也是男子200米亞洲自由泳紀錄保持者、男子400米自由泳奧運會紀錄保持者和男子1500米世界自由泳紀錄保持者。

回到這件事情上,我想說的是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一直看好並支持著中國游泳健將孫楊,他是90後的驕傲,也是中國人的驕傲。謠言止於智者,我相信時間是最好的證明,謠言自會不攻兒破。孫楊,是一位極具實力和自身條件良好的體育健兒。同時,他也是一個正直靦腆的人,他的口號是“No one compares with sun”。孫楊作為中國體育健兒中的佼佼者,身上不僅承載著自己的名譽還承載著國家的名譽。就目前看,孫楊依然在堅持每天的訓練,積極備戰2020年的東京奧運會。所以說,我們不要為孫楊擔心,相反我們要一如既往地支持他,他一定會勝訴,並將帶給中國游泳隊乃至我們國家帶來更多榮譽。


莊舄越吟神評


我是這樣理解的:抽檢來了三個人,一個正式的,兩個臨時工,首先程序不合法,還有臨時工不專業,見了孫楊胡拍照,引起孫楊質疑,並諮詢律師及中國泳協,得到對方不合規的結論,不知道他們給孫楊具體怎麼說的。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抽樣了,孫楊方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比如把樣本共同封存,或者由第三方封存留證據,不給對方留口舌,結果瓶子敲碎了,證據滅失,授人以柄說不清了,人家當然懷疑尿或者血有問題,經不起檢查。挺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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