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旬邑縣強化生物質禁燃和森林防火工作十條措施


為推進鐵腕治霾,有效預防火災,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縣委、縣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31日,對生物質禁燃和森林防火實施強化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從嚴夯實縣級領導責任。全體縣級領導每週至少3次深入各自包抓鎮辦、田間地頭,以上率下、檢查督導,推動生物質禁燃和森林防火強化措施落實。

二、從嚴夯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辦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班子成員、“四支隊伍”、黨員、幹部職工、環保網格員、生態護林員包片包村,將村組、地頭、山頭、墳頭、溝坡禁燃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張貼公佈、接受監督。

三、從嚴夯實宣傳巡查責任。各鎮辦負責,組裝宣傳車,開響廣播、懸掛橫幅、張貼通告,大張旗鼓開展宣傳;組建鎮、村兩級“紅袖章”禁燃巡查隊,24小時全域拉網巡查、重點地段蹲守,對進入林區人員一律收繳火種,對在田間點火人員立即抓揪。

四、從嚴夯實巡查監管責任。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各負其責,劃區域、分鎮辦巡查,發現問題、督促解決。

五、從嚴精細統計火情信息。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對各鎮辦火點信息進行“日統計、周彙總”,認真比對,剔除重複,每天在微信工作群公佈,每週報縣紀委監委、縣財政局。

六、重獎先進鎮辦。嚴管期間,各鎮辦轄區未出現火點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18萬元(土橋鎮18萬元,張洪鎮、太村鎮15萬元,其他鎮辦10萬元)。

七、從嚴追究鎮辦責任。一週內鎮辦轄區出現1個火點的,給予經濟處罰2千元;一週內同一片區出現2—3個火點的,給予經濟處罰5千元,鎮辦主要負責人在縣電視臺向全縣人民道歉,鎮辦包片幹部、村“兩委會”負責人組織處理,由縣紀委監委提出處理意見;一週內鎮辦轄區出現4—6個火點的,給予經濟處罰3萬元,鎮辦主要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查,鎮辦分管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一週內鎮辦轄區出現7個及以上火點的,給予經濟處罰5萬元,鎮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嚴肅處理。處理結果通報全縣。

八、從嚴追究環保網格員責任。班內時間出現火情,熱成像監控系統或縣級巡查組發現火點但網格員未上報的,每個火點罰款200元;一週內連續出現3次的,扣罰當月工資;一週內連續出現5次的,就地解聘。

九、從嚴追究生態護林員責任。林地和農田接壤地帶出現火情,熱成像監控系統或縣級巡查組發現火點但護林員未上報的,每個火點罰款200元;一週內連續出現3次的,扣罰當月工資;發生一次山火的,就地解聘,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從嚴追究點火人責任。縣公安局負責,各鎮辦配合,按照《咸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規定,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縣林業局負責,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十條措施,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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