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CAS判定孫揚沒有服用興奮劑,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說明了什麼?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判定承認孫楊取得的所有成績,是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孫楊服用興奮劑,所以再有人說孫楊是“藥物騙子”之類的話是汙衊,是無知,或者就是仇恨。

禁賽是因為孫楊違反程序,挑戰了反興奮劑機構的權威。孫楊已經確認了採樣官的身份,即便質疑他們的專業性,也應該服從代表官方的採樣官的指示,讓人家帶走血尿。然後向官方表明質疑,提出自己的訴求。如此,程序就沒問題了。至於血尿樣本是否因採樣人員的不專業而出現問題,那是反興奮劑機構運行管理的問題,孫楊無權干涉官方行動。孫楊破壞樣本的行為,在孫楊方看,是保護自己,但在反興奮劑機構看是違反規定,破壞程序,即程序不正義,cas依已有類似案例作出的判定在法律層面是沒錯的。

孫楊曬出的帶有采樣官簽字的書面材料是是破壞規則的證據。因為那上面清楚表明來者代表官方,從而有權帶走樣本。無論官方行為存在多少瑕疵(沒錯,就是瑕疵),都可以解釋為是孫楊破壞了規則。

孫楊要翻盤只能證明採樣官先破壞了規則,藥檢程序終斷停止了,血尿樣本不具有樣本屬性了,毀掉的僅僅是裝自己的血尿的小瓶子。或者是孫楊證明自己先提供了血尿,採樣官後報明的身份。這樣血尿不算樣本,破壞了也無妨,但是採樣官後來沒有要求採血尿為樣本,孫楊自然可以不提供。不過這個可能性不大。反正要翻盤必須證明在程序上無責。


老費爾


為啥?因為程序問題。孫楊是暴力抗檢,而不是在服用了興奮劑!這是兩個概念,如果被查出來服用了興奮劑,孫楊的奧運會金牌就要被取消了。這一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的理由是採用了暴力手段致使興奮劑檢測沒有完成,這是與服用興奮劑是兩回事。

當然孫楊選擇了上訴,可事實上問題也來了。那就是上訴之後,也基本上白搭。瑞士聯邦法院只能裁決的是法庭組成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存在違規行為,他們的裁決不能更改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說白了,那就是他們只能裁決這一屆體育仲裁法庭是不是違法。


球哄哄


孫楊仲裁案結果出爐,CAS並沒有判定孫楊服用興奮劑,針對孫楊所謂的暴力抗檢行為,給予了他禁賽八年的處罰,上訴成功的概率幾乎為零,也就是說直接宣判了孫楊的退役。

種種行為也表示孫楊根本沒有服用所謂的興奮劑,國際仲裁法庭也承認孫楊之前的成績並不會被取消。因為反抗資質不夠的採樣人員被禁賽八年,競賽選手還是孫楊這樣的頂級游泳運動員,這並不是說CAS有多麼的大公無私和恩怨分明,更證實了對孫楊的故意打壓。

對孫楊進行採樣的三名人員的資質根本不健全,一切行為都感覺非常古怪,並且不能夠出示相應的資質證明和醫護證明。相信任何一個運動員都不會盲目的把自己的尿液樣本交給這樣的人員,一旦被動了手腳,那個時候就有理說不清了,沒想到不動手腳也無可奈何。

怪就只能怪孫楊當時太沖動,這件事情完全可以報警處理,雙方能夠剋制一下是最好的結局。儘管孫楊在辯證會上發表了對自己非常有利的觀點,最終的結果依舊沒有任何的改變,雖然令我們感到非常氣憤,但仔細一想,這是被西方媒體把控的法庭,無論如何就是要故意打壓孫楊,因為孫楊的實力動了太多西方運動員的奶酪。

上訴勝利的結果非常微妙,儘管如此,我們也要保留最後的希望,爭取為孫楊減少更多的處罰,這是中國游泳隊的代表人物,更是世界級的巨星,絕對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處罰到退役。


AT籃球說


這次判罰並不是認定孫楊服用興奮劑,而是認定他暴力抗法!這點非常要命,這比服用違禁藥物還要嚴重許多,禁賽八年!孫楊可以直接宣佈退役了。

時間回到2018年9月4號,興奮劑檢測機構IDTM公司的三名檢測員上門找孫楊進行血液檢測。回顧整個事件,其實起因並不是特別複雜,就是主檢官和孫楊兩個人鬥嘴引起來誤會。這個主檢官是中國籍,一開始三個人都稱是孫楊的粉絲,雙方還很和氣,但是孫楊突然發現其中一名助手居然穿著大褲衩,腳下蹬著一雙拖鞋,非常不高興。質疑對方的身份,果然這名工作人員是臨時工,根本沒有證件。

雖然主檢官打開該公司的官網證明自己的身份是真實的,但是另外兩外檢測助手無法證明自己的身份,雙方自此發生語言上的衝突!隨後孫楊拒絕對方帶走血檢瓶,並讓保安用錘子打開了血檢瓶,這件事看似孫楊做得沒錯,其實做事還是太沖動了。既然主檢官已經證實了自己的身份,就不應該抗檢,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質疑他們的身份,也不應該打碎設備,應該讓他們回去拿證件再來取東西,這樣自己打碎取樣瓶真是百口莫辨了。

雖然孫楊發聲要上訴,中國泳協也替他發聲,大家都在替他鳴不平!但是想翻盤希望非常渺茫,打碎血檢瓶是不爭的事實,人家就是抓住你這一點就要命了,真以為這些機構是公平的嗎?看看俄羅斯吧,整個國家隊都被他們禁了,是所有運動員都服用禁藥了嗎?孫楊為衝動付出了代價,但願還有轉機,希望中國游泳協會能出面幫幫他,這已經不是他自己能解決的事情了。


黃金後腰


沒有服用興奮劑,只因為所謂的“暴力抗檢”就讓孫楊禁賽八年!這顯然有失公平

第一,我們先不著急說孫楊這事,在這裡我先插播一條新聞,2019年末,美國游泳運動員康納·德懷爾因服用興奮劑被停賽20個月,他曾是兩屆奧運會金牌得主!正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服用興奮劑的被禁賽20個月,沒有服用興奮劑的卻被禁賽8年,這顯然有失公平!就算是暴力抗檢,又有什麼證據呢?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人物關係,各種細節也都沒有表面孫楊有暴力抗檢的行為!這說明,孫楊被套路了,或者說被釣魚執法了!
第二,


孫楊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這說明什麼?這是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的強有力說明!其實,也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這次判罰中守住的底線!秘書長雷博對於本次裁決結果給出兩點依據,其一,孫楊沒有配合WADA完成正常的飛行藥檢。其二,孫楊沒有足夠理由說明他‘為何破壞樣本,而他觸犯的是相應的反興奮劑檢測法規。
坦誠的講,這個秘書長說的理由很充分,但也是漏洞百出,孫楊沒有配合飛行藥檢,那麼這一次飛行藥檢又是否合規合法呢?什麼叫沒有足夠的理由,他之所以破壞樣本,還不是因為質疑那幾個檢查人員資質!當然了,我們在這裡說什麼都沒用了,說白了,孫楊就是被針對了,他被某些利益集團盯上了,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欺軟怕硬,充當了劊子手的角色!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只是傀儡而已!
不管怎樣,我們都應該孫楊,相信孫楊!退一步講,即便暴力抗檢罪名成立,那麼反興奮劑機構那一個文件,哪一個條款,寫著要禁賽八年呢?栽贓嫁禍,必遭天譴!!!


體壇小龍蝦


很簡單的道理。

要麼從頭就拒絕,連尿都不要尿。你們不能證明身份,我就不尿。

要麼就把尿樣交出去,不要有絲毫猶豫。

就像便衣警察要檢查你的包,但是拿不出證件。那麼很簡單,你可以拒絕配合,然後撥打110報警。但是,你同意配合了,發現你包裡有白色粉末。這個時候,你突然說,不對,你們不是警察。然後,把白粉往陰溝裡倒。你說你這個行為讓別人怎麼看?回頭一查,你還有販毒前科。

所以,銷燬尿樣這個行為確實沒法理解。

這一個違規確實是個硬傷。


那一曲花瓣雨


證明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的事實,只是不配合檢查,但是根據孫楊公佈的視頻,檢查人員確實太不專業,而且說話模稜兩可,這樣的檢查沒有可信性,孫楊絕對被黑了,給孫楊留出了申述的途徑,這剛好申述期間錯過了東京奧運會,這是個大陰謀,我不服判決結果!!



水手我在一直在




為什麼成績沒有被取消,主要原因有3點:

1⃣FINA在起訴孫楊時沒有對他施以暫時禁賽處罰;

2⃣在2018年9月前後短時間內進行的興奮劑檢測結果為陰;

3⃣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2018年9月4日後(包括在2019年7月韓國光州世錦賽期間)運動員服用了興奮劑,運動員在CAS的判決之前所取得的成績將不會被剝奪。



筆者認為,之所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孫楊判以禁賽8年的處罰的決定,有可能是因為反興奮劑檢測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和諧的舉動(子虛烏有的“暴力抗檢”以及最終檢測沒能順利完成)導致此次處罰,也就是說並不是因為孫楊服用了興奮劑而受處罰,而是因為孫楊此前的行為導致了此次處罰。

理論上講,程序的合法決定結果的合法,程序高於實體。即便你的結果或者訴求是好的,但前提必須是你的程序得合法。這就好比,一個駕駛員遇上交警檢查酒駕,雖然駕駛員本身並未喝酒,但是,你也不能暴力抗拒執法檢查,闖關逃逸。抗拒執法本身就是“違法”。



目前來看,所謂的“暴力執法”並不一定是客觀事實,希望孫楊儘快申訴,還自己一個清白!

我們相信事實必定戰勝謊言!加油!


教練講高效學習


孫楊被禁賽8年,其實就是斷了孫楊的職業生涯。當然,孫楊也立即表示委託律師提起上訴。但總體來說,孫楊通過上訴想要改變判決的難度很大,可能性還是較低。

孫楊成績沒有被取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進行說明。在2018年9月此次作廢的興奮劑檢查之前與之後的檢查中結果為陰性;在沒有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可能從事過興奮劑活動的情況下,包括在2019年7月光州世界錦標賽在內,運動員在之前時期內所取得的成績將不被取消。”

孫楊此次被禁賽的原因是損壞樣本容器並拒絕接受檢測。這個案件問題是集中在於檢查人員的資質問題。孫楊一方認為,當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指派的興奮劑檢測人員無法出示完備的證件和授權文件。從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來看,若是這場官司敗訴,那以後其興奮劑檢測工作怕是將受到嚴格的程序限制,工作難度也有可能因此而增加,運動員對於興奮劑檢測應當無條件服從,哪怕檢測過程未能做到程序正義。

若是敗訴,孫楊除了禁賽的問題,還將面臨一系列問題。孫楊這幾年在泳壇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也因此而擁有諸多代言。但孫楊一旦被禁賽,這些代言必然成為問題。孫楊不僅有可能因此而被解約,還有可能因此而面臨鉅額的違約賠償。


葉律師


歐美有很多運動員,都是哮喘病患者,是身殘志堅的典範。

比方說北歐國家的一些滑雪隊幾乎全部由哮喘病患組成,美國游泳隊,大部分得了哮喘病,挪威70%獲獎運動員,更是哮喘病的重災區。

為什麼呢?

某些哮喘藥物,比方說菲諾特羅,該藥物除了治療支氣管哮喘外,還能夠增加肌肉重量和減少身體脂肪。


WADA出於保護患者的需要,不對外公佈名單。


這些人合法地使用藥物,拿了一個又一個獎牌。


而孫楊,我國的游泳冠軍,真的不用藥的,所有檢查都是陰性的,他面臨的是一個無解的死局。


假如,他同意檢查,對方根本不是合規的檢測人員,真的要對孫楊抽取的血液裡面加點什麼,那是輕而易舉啊。恐怕我們就會看到孫楊檢出興奮劑的醜聞,這血液到了不符合規則的人的手裡,想幹什麼真的就可以幹什麼。

假如,他不同意檢查,那麼,CAS,就可以說他拒檢,直接禁賽八年。


這件事,暴露了這些歐美國家的法律,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不是正義的。

嘴上說著正義,事實上全部是利益。

這麼多的哮喘運動員,這麼多的心臟病運動員,他們合法地吃著各樣各樣的”治療藥物“,你泳聯不去查嗎?

中國這位運動員,不就是拿了幾個金牌嗎?就不是沒吃藥的成績,都橫掃了那些吃了藥的運動員嗎?

這就使盡各種手段,要直接終結他的運動生涯。


所以啊,怎麼看待這件事?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果要為罪犯脫罪,那麼,程序上只要有一個瑕疵,那就趕緊說,這是毒樹之果,不能要。

今天輪到中國人了,眼見著程序上不正義了,趕緊改口,我們實質上是正義的!程序上的瑕疵,不能代表我們犯了錯。


所以,這不是有失公平的問題,這完全是嫉妒、眼紅以及使勁了手段的汙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