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懸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9)粵1802執恢95號。
執行依據: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1802民初6038號生效民事判決書。
被執行人:歐荻,男,1983年8月24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清遠市清城區橋北一路112號御景湖畔12號樓1706,公民身份號碼44180219830824****。
涉案標的:306970元及利息。
涉案未執行標的:30197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自願支付執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二十獎勵給舉報人。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並查找到被執行人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懸賞期限:至標的全部執行完畢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人可直接前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亦可致電: 0763-3393980,18127268501。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
二O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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