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河南:4月底前全省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複核摸排工作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張利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4月底前全省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複核摸排工作,並建立臺賬,同時對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等問題,開展有序分類治理。

針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不到位問題,《意見》要求,對按照規定應配未配幼兒園的城鎮小區,未達到配建標準的零星住宅小區或組團相對集中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國家和我省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針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不到位問題,《意見》明確,2011年6月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配建幼兒園的城鎮小區,要分情況進行整改落實。對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未被佔用的,要責成建設單位限期補建,於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並組織開工建設。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已用作商品房開發銷售,不具備拆除條件的,可採取由建設單位繳納罰款、政府組織就近補建的方式整改。

就移交不到位問題治理,《意見》明確,2011年6月以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依規劃建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未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縣(市、區)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分類整改,限期移交。對閒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設單位於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對挪作他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於2020年8月底前恢復原貌並完成移交;對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今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

就使用不到位問題治理,《意見》明確,對2011年6月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依規劃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目前已按幼兒園辦學使用的,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區分幼兒園辦學的不同情況,於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分類做好幼兒園核查、准入、整改等相關工作;對挪作他用的,原則上於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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