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战“疫”有策】溧阳市检察院出台六条意见 履行检察职能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战“疫”有策】溧阳市检察院出台六条意见 履行检察职能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溧阳市检察院关于履行检察职能

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堡垒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忠诚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01
坚定政治站位 强化疫情期间党的领导

全院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地方党委政府防疫举措,进一步坚定信心,统一全员思想,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服务全市疫情防控的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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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疫情防控社会大局

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前介入破坏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通过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对破坏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做到快捕快诉,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通过办理案件、解答问题、发布案例等形式,预防化解可能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更好地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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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坚持平等保护 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是对用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上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院复工企业驻厂监督工作组要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细致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阶段问题与诉求,引导企业做好预案及日常管理方案,确保企业筑牢防疫防线,做到疫情防控、生产“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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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聚焦重点领域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利益链。

结合溧阳实际,在野生动物保护、检验检疫、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积极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适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或完善制度规范。


05
严格压实职责 做好看守所检察工作

在做好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个人安全防控工作的同时,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驻所检察工作。采取视频通话、电台互通等方式确保履职到位,开通远程提讯通道,保障诉讼程序不断、不等。针对看守所防疫难点,要将监督做好疫情防控作为第一位工作,要及时、准确、客观了解防疫情况,监督看守所各项防护措施落实落细,协助解决存在问题,监督到位不缺位,靠前监督不越位,坚决杜绝“输入型”疫情,发生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以“战时”状态助力看守所安全稳定。


06
坚守防疫一线 巩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发动志愿者力量持之以恒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楼长”工作制及复工企业驻厂监督工作,做好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确保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宣传,积极参加科普宣教、健康提示、舆论引导等综合防控工作,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不断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安全防控,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做好办案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自身不出问题,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

【战“疫”有策】溧阳市检察院出台六条意见 履行检察职能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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