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事業單位中,臨時工和正式職工能夠實現同工同酬嗎?

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按規定應該和正式在編人員同工同酬,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實際上,在事業單位,編內編外兩重天,臨時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永遠都趕不上正式職工。


事業單位中,臨時工和正式職工能夠實現同工同酬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分別從不同角度,規定了勞動者要同工同酬,並規定了勞動者同工同酬時執行的工資標準,違反同工同酬的處理辦法等。其大意是同一崗位上條件相同的勞動者,在提供了相同的勞動量之後,不管有什麼性別、年齡等個性區別,都應該支付相同的勞動報酬。

在實際操作中,事業單位中,有編制的人員,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分別執行不同的工資待遇;幹部和工人,工資待遇也不一樣;有職稱沒職稱,職稱高低,工資也不一樣。正式職工和臨時人員工資不一樣,就連臨時人員中,人事代理工資、合同工工資、勞務派遣工工資也有高低之分。


事業單位中,臨時工和正式職工能夠實現同工同酬嗎?


即使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同工同酬,要求正式職工和臨時工工資相同,福利待遇、津貼也不一樣。對於事業單位來講,工資是一部分,福利補貼、津貼又是一大塊。臨時工可以享受相同的工資待遇,但要求“在編在崗”人員才能享受的福利、補貼、津貼等待遇,也把臨時工排隊在外。工資雖然相同,收入卻差一大截,就是這個道理。


事業單位中,臨時工和正式職工能夠實現同工同酬嗎?


同工同酬,只是勞動者的薪酬待遇發展方向,要想真正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尤其是在事業單位,只有當事業單位改革,沒有幹部工人身份差別,沒有了編內編外差別,全面實行合同制管理之後,才可能實現。目前這一改革,只是在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嘗試試點,能否全面推廣,還有待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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