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报讯 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副主任张干太、蒋丙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志良及委员出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浩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远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百坚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2020年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计划清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提请决定免去夏德芳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胡长春、杨志红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决定免去胡长春、黄登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关于提请任免郭文、姜明文职务的议案及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提请任免陈黎明等职务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审议并票决通过了以上人事事项。石希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巩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要按照工程化方式逐步推进落实重大事项,要对重大事项和决议决定加强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报告的质量、及时性、规范性和精准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委室要落实督导责任,防止“一报了之”。

会议强调,要扛牢责任,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科学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要筑牢使命,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助推全市复工复产。要盯牢目标,统筹安排、尽早尽快落实各项职责任务。要打牢作风基石,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忧患意识,建设一支经得起考验、让党放心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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