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如果甲午海戰後,大清拒絕賠償,把錢用在購買軍火,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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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搞錯了一個問題,認為在《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賠款2億兩白銀,清政府就有這筆錢了。實際上不僅這筆賠款全部是戰後向列強借款所得,就是甲午戰爭的軍費,很大一部分也是借款所得。

自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戰事不斷,可謂真正的內憂外患。戰爭是燒錢的,因此到甲午戰爭爆發時,清政府國庫空虛。戰前李鴻章為了備戰,希望戶部能撥款2、300萬兩用於購買軍械,結果戶部最後只拼湊出了18萬兩白銀。

為了籌措軍費,戶部也是絞盡腦汁,除了讓地方督撫把庫銀上繳外,還通過臨時增加鹽茶稅、商鋪捐輸等方式籌款。最後實在不夠,又向匯豐銀行借款28653961兩,勉強籌措了6009萬兩白銀充當軍費。到《馬關條約》簽訂時,這筆軍費已經用掉了4465萬兩,只剩下1654萬兩。

所以在《馬關條約》簽訂以後,為了支付2億兩軍費賠款和之後的3000萬兩贖遼費,清政府只能再次大舉借債。不過因為這筆錢數額過大,借款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自簽約以後,清政府陸續和英、法、俄、德等國借款,自1895年10月31日借到第一筆錢開始,直到到1898年5月7日,前後歷時兩年半才算把賠款交清。

很顯然,打仗的時候日本可不會來個暫停,等清政府去借錢再來打。所以要繼續打,清政府就只能靠剩下的1654萬兩,或者繼續向匯豐銀行借款。

且不說在清政府節節敗退的情況下匯豐銀行會不會繼續借款或者能借多少,即使願意借,因為清政府自身軍工業薄弱,要想繼續打下去只能向海外購買。然而在北洋水師全軍覆沒以後,日本已經完全掌握了制海權。清政府即使買到了武器,也很難運回國內,半路都得當了日本的戰利品。

所以想靠買武器來繼續打下去是不大可能的,慈禧唯一的選擇是遷都西安,然後放權給地方督撫組建民團襲擾日軍。不過這會造成地方勢力加強,在政治上對慈禧來說威脅比日本入侵還大,因此只能選擇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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