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浙江海鹽:全天候線上辦公

被告人陳崗遠在貴州遵義,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浙江。

  2月21日上午10時,藉助“雲間”互聯網審判系統視頻連線,由浙江省海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崗涉嫌故意傷害案開庭審理,海鹽縣檢察院代檢察長柏屹穎出庭支持公訴。

  在庭審中,陳崗表示:“我認罪認罰。”海鹽縣法院採納海鹽縣檢察院對陳崗適用緩刑的精準量刑建議,當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崗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遠程隔空庭審,疫情擋不住辦案腳步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間,海鹽縣檢察院通過“微檢務”平臺進行多次遠程調解,促成這起故意傷害案當事人雙方達成刑事和解。

  今年1月下旬,檢察官通過電話連線涉案雙方當事人,基本確定賠償金額為3萬元,當天陳崗就通過檢察院將3萬元賠償金交給了被害人。隨後,檢察官通過“微檢務”平臺視頻連線,對陳崗宣讀認罪認罰具結書,並連線值班律師進行同步見證。

  值班律師如何遠程參與認罪認罰工作呢?“對在押犯罪嫌疑人,由值班律師在海鹽縣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政法專線遠程視頻端口連線海鹽縣檢察院、海鹽縣看守所。對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運用‘微檢務’網絡平臺進行三方連線,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線法律幫助,並進行認罪認罰具結同步見證。”柏屹穎介紹。

  疫情防控期間,海鹽縣檢察院積極協調在該縣法院設立遠程庭審主場,海鹽縣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分場,法官、檢察官、被告人、辯護人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的形式進行隔空庭審,確保疫情期間庭審零接觸、訴訟有效率、權益有保障。

  自2月4日首起遠程認罪認罰案件成功辦理以來,海鹽縣檢察院通過“互聯網+檢察”e模式已成功辦理10多起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達90%以上,未出現疫情導致的退查案件。

  開啟“互聯網+檢察”e模式

  “藉助微信、釘釘等App,我們已經開啟全天候線上辦公模式,同時遵守保密原則,確保監管到位。”柏屹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記者採訪瞭解到,海鹽縣檢察院與海鹽縣看守所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遠程提審工作機制,對在押人員全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提審,並由駐所檢察人員協助開展提押、筆錄打印簽字等工作,減輕看守所因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

  案件卷宗材料流轉如何實現“卷宗不跑數據跑”?柏屹穎告訴記者,案件紙質證據材料由公安機關掃描成電子卷宗,通過政法一體化平臺進行推送,視頻資料等採用文件共享形式查看。

  在與律師的溝通接觸中,海鹽縣檢察院充分利用“檢律談”智能服務終端。記者注意到,該智能服務終端在線提供閱卷預約、檢察官預約等服務,律師線上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後,即可在指定時間來院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電子卷宗光盤。

  “檢律談”幫律師實現了“最多跑一次”,訴訟當事人甚至“一次不用跑”。海鹽縣檢察院自主研發了權利義務告知及重大程序性信息主動推送平臺,訴訟當事人“一鍵綁定”具體案件,即可第一時間通過短信獲取相關權利義務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電子版文書以及案件受理、退查、延長等12項重要程序信息。

  疫情期間“不縮水”遠程開展親職教育

  “希望您與孩子建立坦誠平等的關係,多傾聽孩子的心聲,注意與孩子的交流……”2月7日,在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張某訊問結束後,海鹽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馬海紅和助理通過QQ遠程視頻方式開啟“互聯網+”親職教育。

  馬海紅告訴記者,經過前期社會調查瞭解到,張某原本是一個聽話懂事的孩子,但自從父母去外地打工後,由於缺乏管教,張某因所謂的朋友義氣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現在我們也不打算去外地打工了,準備多留點時間在家裡陪陪孩子,今後一定對他嚴加管教。”當檢察官讀完家長鬚知後,視頻連線另一端的張爸爸作出承諾。

  據悉,今年1月1日實施的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規定,父母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應當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對家庭教育負直接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放任未成年人有違紀、違法或者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檢察機關可以責令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每一個問題孩子背後,很可能有一個問題家庭。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讓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職責,有利於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海鹽縣悅家社工事務所負責人沈玉英說,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不忘開展親職教育,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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