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敘永:男子非法獵捕、 女子非法收購野生動物被判刑

昨(26)日上午,敘永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敘永:男子非法獵捕、 女子非法收購野生動物被判刑

敘永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呂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被告人呂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三十一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獵夾三副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一隻,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以來,被告人呂某在自家承包地邊安置鐵製獵夾,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並將獵捕到的野生動物出售到敘永縣城區。2019年7月23日,呂某在上述地邊非法捕獵到一隻野生動物,疑似小靈貓。2019年7月24日中午,被告人呂某搭乘摩托車到被告人童某負責經營管理的敘永縣某農副產品配送中心門市出售,該門市員工經被告人童某同意後以231元的價格對上述野生動物予以收購。當日下午15時許,敘永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在該門市內查獲野生動物疑似小靈貓一隻。經鑑定,上述查獲的野生動物為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另查明,被告人呂某未取得狩獵證和特許獵捕證,被告人童某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小靈貓一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童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楊軍 記者 方雪 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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