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傳習錄學堂:對話——孔子、王陽明


傳習錄學堂:對話——孔子、王陽明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評述】喻,知曉的意思。

對於利,君子與小人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地方就是:君子與小人不僅不反對利,還都在求利。

二者不同的地方:小人對於利,利就是利,沒有其他意思。而君子對於利,看似利,其實也是是道義。

就比如“送禮”,禮是財物,但何嘗不是情誼的表現。再反觀小人“送禮”,利就是利,沒有情誼,只有利益交換。二者的這個不同,就註定二者的人生結局。君子受人信任、尊敬,小人讓人唾棄、鄙視。岳飛與秦檜,張自忠與汪精衛不就是如此。

前文已經說過,仁是由心(良知)與物(財物、權力也是物的一種)組成的。所以想成功的人,真的要以道(心物一體)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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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評述】賢,道德高尚的人。齊,看齊。省,省查。

人這一生,絕對會遇到好人、壞人,也絕對會碰上好事、壞事。但不管怎麼樣,當遇到這些時,請不要用簡單好人、壞人、好事、壞事來看待這些事物。而因從自我改進、追求進步的角度面對這些事物。也就是說,當面對這些事物,就要問這對我致良知有什麼幫助。

這就是“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的真意。看人家有優點就學習,看人家有缺點,就自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所以,對於志於道的人,所遇的好事、壞事、好人、壞人,都是自己進步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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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評述】幾,輕微。

是非要分明,所以看到自己父母行為有過失,應當婉轉的給以規勸。當然如果規勸無效,不能心有怨恨,不能不敬父母,更不能處處與之相悖。

子與父母相處之道是如此,人與人何嘗不是如此。對於是非,不管是誰,有錯若能讓其改之,就不要放棄。不能改,或無動於衷,也不要生氣,更不能怨恨。

因為,強加理念給他人,本身也是錯的。

就如“中人以下,不可語上。”雖然孔子巴不得人人成為聖人,但現實就是有很多無心學習道理的人。而對於這些人,縱然強加理念給他,也無法祈求他能靜下心來學習道理。現實如此,何必強加於人暱!更何況不是人人都是成功人士。所以以成功人士的標準來要求人,這本身強人所難。

所以對於致良知,能為一分就絕不放棄;不能為,也應當“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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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評述】方,具體的地方。

古代交通不便,所以為人子,為盡孝道,強調“不遠遊”。因為在父母身邊,才能更好的敬孝道。但在父母身邊,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如戍邊的將士,為守衛國家,不得已要遠行。所以遠行前,就要有能找到他的地址或者機構。有了這固定的場所,父母才能放心,為人子也才能在家裡有事時,及時得到消息,以全忠孝(遊必有方)。

孝道是如此,工作何嘗不是如此。一個好的員工,除了好好工作,也必須及時彙報自己的情況,告訴主管你在忙什麼?在哪裡?工作完成的進度如何?這樣上級領導,才能知道具體的情況,才能放心的讓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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