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亞利聊政採(240):因疫情暫停的採購項目,後續怎麼辦?

亞利聊政採(240):因疫情暫停的採購項目,後續怎麼辦?

經過全國人民一個多月的艱苦努力,眼下疫情正趨於平緩,各地企業相繼復工,各行各業開始步入正軌。那麼,因疫情暫停的採購項目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與同行交流得知,有人認為,這些非緊急採購項目既然暫停了,在疫情沒有完完全全結束的這段時間,不如直接終止採購,等疫情過後再走程序,重新採購,這樣更加直截了當。

但也有同行認為,因疫情暫停的非緊急採購項目,有的變成了比較急需的項目。為了防止項目大量積壓,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疫情一結束立即啟動採購,儘快發佈恢復採購公告,保證等標期除去中止時間外符合法定的20日。對於需求發生變化的項目,只要是法律規定發佈公告可以變更的事項,比如交貨期,按規定發佈補充公告進行變更即可。這樣,可以節約一部分時間,儘早恢復正常的採購秩序,有助於採購工作提升效率。

我認同第二種觀點。採購項目暫停不是廢標,中止不是終止。因此,項目暫停不屬於《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廢標後重新採購的法定情形,也不屬於非標方式終止採購的法定情形,而是要重啟採購程序,在哪裡暫停從哪裡開始。亞利發現,各地對於緊急採購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快速響應疫情需要的同時,暫停了不少非緊急採購項目,暫停或延期的主要節點是在採購信息公告環節。當然,合同簽署、合同履約、質疑投訴等環節也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影響。

對於暫停的項目,接下來怎麼辦呢?我認為,對定標後的其他環節的恢復,比如簽訂合同,較為簡單。對於公告期間暫停的項目恢復,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涉及交貨期或技術參數等調整的,應當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指定媒體上發佈澄清公告,澄清公告發布時間和程序要符合相關規定。

二是如果涉及資格調整的或採購標的變化的,則不能立刻恢復採購,而是應當將此情況報備財政部門,終止採購項目後重新採購。

此次疫情中,非緊急採購為緊急採購項目讓路,開闢綠色採購通道,這是有效的非常之舉。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疫情過後,儘快啟動並出臺緊急採購制度機制,刻不容緩。此外,我們也希望儘快建起全國範圍內的“互聯網+”政府採購高速公路,實現網上跑通採購全流程,讓數據多跑路,讓人不見面,真正提高採購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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