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做什麼的?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並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法院書記員的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審判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
(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通知相關人員出庭參與訴訟;
(三)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四)負責案件庭審、調查詢問、合議等環節的記錄工作;
(五)負責裁判文書的文字校對,交付印刷工作;
(六)負責檢查或落實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七)負責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檢察院書記員的崗位職責:
聘用制書記員是從事檢察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檢察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案件的記錄工作;
(二)案件的收轉登記、歸檔和法律文書的收發轉遞;
(三)其他與檢察工作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四)完成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根據上面的介紹,書記員的崗位職責主要是輔助法官、檢察官進行工作。在法官、檢察官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從上面的崗位職責來看工作相對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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