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創作什麼樣的內容算是侵權?

月見初一


最直接簡單的,明星的虛假新聞,製造莫須有的新聞來博眼球,另外就是抄襲痕跡太重,畢竟頭條是一個鼓勵原創的平臺


孤獨的貧道


對於絕大多數的原作作者而言,對於內容再度改編、再創作的就屬於侵權行為。

在知識變現的大潮中,做問答最需要的過人的人氣或名頭,寫專欄則是依賴於優秀的文筆,而拍視頻更需要相對專業且龐雜的製作條件,如此比對下,可能入門門檻最低且更容易實現的倒算是語音作品了,尤其是通過朗讀來進行再創造的方式,既沒有太多的條件制約,又很容易獲得一定的關注並達到成功。

如果你無法獲得也不知道如何去獲取授權,那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選擇那些已經去世超過50年的作者所創作的作品。因此,各種唐詩、宋詞、元曲以及相關古代經典散文、小說的語音創作顯然是沒有問題了,即使是那些作者明確的後人也無法來主張權利。而對於近代作品,你必須去尋找在1968年元旦前去世的那些作者的作品。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蒙奇d龍


若是吸收他人文字中蘊含的思想,則不會涉及侵權,而若是抄襲了他人有獨創性的表達,則屬於侵權。以下是我國《著作權法》中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情形,僅供參考。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


暗逸


首先,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人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影片等等,均構成對版權的直接侵犯。不過,所有這些侵權行為都有一項共同的基礎,即利用了侵權作品(內容)。要構成侵權作品,通常要符合三項要件,1、侵權作品抄襲了版權作品中的內容,或侵權作品含有源自版權作品的內容;2、侵權作品的訴爭部分與版權作品的相關部分實質性相似;3、抄襲的內容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第三項條件是不需要明確說明的,實務中大部分強調前兩項條件,而忽略第三項條件。

1、接觸的可能性

著作權法上的基本原則是“沒有抄襲就沒有侵權”。所謂“抄襲”,相對獨立創作而言,是指侵權作品中的相關內容來源於受保護的作品,並非行為人的獨立創作。獨立創作的作品,即便與他人作品雷同,也不侵害他人著作權。這一原則使得著作權法在認定侵權方面與專利法有本質差異。後者只需認定被控侵權的方案是否與專利方案相同或等同,而無須關心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原告要直接證明被告的抄襲行為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律許可原告通過一些間接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抄襲行為。只要版權作品發表在先,侵權作品出現在後,作品之間的驚人相似就足以讓人確信二者之間存在抄襲。如果實質性相似沒有達到完全排除獨立創作或者共同參考公共領域及第方作品進行創作併發生偶合的可能性時,法院可能要求原告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證明被告有合理的接觸版權作品的可能性。

2、實質相似

被控侵權作品與版權作品之間的實質相似。理論上,證明“存在抄襲”的“實質相似”與證明作品侵權的“實質相似”有不同的認定標準。前者可以由本領域的專家對作品進行分割後來確認抄襲的存在。後者,即證明侵權的“實質相似”則有本領域的普通觀察者( Average Lay Observer)來判斷。如法院判斷兩部作品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就會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捨、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

3、作品內容受保護

僅僅滿足抄襲和實質性相似,並不足以構成侵權作品,還要看侵權作品是否受到版權保護。只有作品本身構成著作權法上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時,才可能侵害著作權。只需要證明侵權人抄襲的內容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即可,不需要證明侵權人在主觀上明知該內容受到保護。

舉報/反饋


逗逼大神vi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左邊灬右邊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 侵犯知識產權罪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路生活


內容侵權從國家法律上明確規定,沒有經過原創作者的許可,轉載、銷售、經營、以獲取商業利益的,損害原創作者的名譽和利益,這就是侵權。作為一個自媒體創作者,我認為要做到以下幾點,可以避免侵權責任。

一:合作

標註某段內容的出處和作者。

三:差異化

在內容創作上,可適當借鑑並加改變以創作出不同於原創風格的內容。

在自媒體道路上,難免會出現很多內容雷同,我們應該在創作的道路上互相借鑑學習進步,做出更好的優質內容。



小影扒劇VLOG


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人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影片等等,均構成對版權的直接侵犯。不過,所有這些侵權行為都有一項共同的基礎,即利用了侵權作品(內容)。要構成侵權作品,通常要符合三項要件,1、侵權作品抄襲了版權作品中的內容,或侵權作品含有源自版權作品的內容;2、侵權作品的訴爭部分與版權作品的相關部分實質性相似;3、抄襲的內容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第三項條件是不需要明確說明的,實務中大部分強調前兩項條件,而忽略第三項條件


從心開始138848031


簡單來說,二次創作並不侵權,可以符合個人學習、使用的合理使用範疇。二次創作時不能引用影片中的某一連續性的片段,最好剪輯成小片段再鏈接起來,關鍵是二次創作後如果要進行公開傳播或者商業性使用,這種方式就很容易構成侵權。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比較複雜,不同的剪輯方式、公開方式以及二次創造後的內容,都可能引起侵權。目前來說,最好是使用製片方已經公開的宣傳片中的素材,這種相對不太容易侵權。

個人覺得不管用什麼素材都要指明素材來源、作者和作品名稱,


奮鬥的小島


首先我們先了解什麼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據特定的法律,對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條件的特定的發明創造和可識別性標記,經過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護的有特定激勵效果的特定權利。該定義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九個特定(特定國家機關、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條件、特定發明創造和可識別性標記、特定程序、特定保護、特定激勵效果、特定權利)。

因此我們只要創作的內容,擁有內容的人他沒有申請經過特定的程序進行知識的保護,就都不屬於侵權,反過來要是誰先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誰就能在法律上贏,只不過在道德層面上是違背的!

因此,只要創作沒經過知識產權保護的作品都不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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