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區怨聲載道,也趕不走他們,業主和業委會應該怎麼辦?

心跳至今活著


提問的人,你說“物業服務成了管理者”,請問你,你們小區有人夜晚高聲喧譁,小區的花草被人破壞,有人亂扔垃圾,你家鄰居佔了你門口的地方做了鞋櫃,有業主就是在疫情中不戴口罩,在電梯裡吐痰,外來的人隨意進出小區等等,怎麼辦?物業可不可以說“我只是服務的,沒有管理職能,你自己辦吧”?請問,小區的那件事不涉及到管理?

你說,物業服務成了管理,你來舉例說說哪個管理是物業不應該的?

如果你認為可以不要物業,好吧,各種事誰來做?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嗎?打掃衛生,維護電梯,小區綠化,維持小區人員安全和秩序,檢修小區水電,加強小區的消防措施等等,哪件事不需要費用,很容易就可以把這些事合理協調統一安排好嗎?而且,這些方面,哪一個不涉及到“管理”?!那不就又打破了你的邏輯“反對管理”嗎?我目前知道的想要嘗試的一些小區,有的過了一年,連業主委員會都沒順利選出來,有的業主委員會有了財權和事項的支配權,出現了貪汙,給自家人業務項目,最後糾紛不斷的事情。當然,也有個別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管理不錯的,但是該小區比較小,情況相對簡單。

當小區的設施健身器材出現了問題,導致人員傷亡,誰來負責?業委會嗎?還是全體業主負責?如果出現了消防事故,誰來負責?業委會的人員應該屬於自願服務大家的,估計不會是高工資吧,業委會估計除了必要的費用,不會多收業主的錢吧?哪來的賠償?誰來擔責?如果說業委會可以多收一點錢,維護好設施,加強各種管理,以備不時之需,那說到底了,業委會又成為了一個“物業公司”。功能上有什麼區別?

物業是企業,企業通常自身有相對嚴格的管理,企業在小區事務的管理上比較有經驗,同時,企業受到國家企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的制約與規範,出現問題,企業賠償時更有保障。

大部分的小區管理還是挺不錯的,有糾紛和矛盾的小區,有的因為物業收費過高,態度不好,或者管理能力差,還有情況是有的小區居民總是百般拖延,不想交物業費,暖氣費,或盛氣凌人,動輒辱罵物業人員有關。

出現問題,要理性尋找原因,從各自方面反思,簡單換掉誰,趕走誰,未必就一定是好的選擇。就如同有的人,跟配偶有矛盾,輕易離婚,結果換了一個又一個,各個都有毛病。

綜上所述,

1,不管誰來處理小區事務,都無法迴避“管理”二字。不被管理,不可能。

2,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來做,更有保證。

3,不喜歡,可以重新選擇管理者,但是,還是相同的工作內容,能做的就是在費用和服務的要求上,可以協商。物業可以盈利,也應該有一定的盈利,即使用不盈利的業主委員,又能真正撐多久呢。世上沒有完美的事物,個別人以為交了錢就要地位高高,不想戴口罩,不願給狗狗拴繩子,隨地吐痰,半夜喧譁,反正我可以做,就是不能被物業”管理”,那是妄想,因為如果追求人人都自由,結果人人利益沒法保證。


巾幗秋月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


布朗5377


99.99%的人支持取消物業吧? 物業費在居民生活中佔的比例很低,但再低,也是業主的錢,花了,就要值!99.99%以上的物業只想收錢,不想幹活.他們收買控制了業委會,與他們狼狽為奸,一起坑害業主!他們可以任意停電梯,任意降低衛生標準,任意降低照明標準,可以任意提升服務費,時時以管理者自居!他們忘了,他們是服務者,我們與他們的關係是平等的,我們不奢求自己是消費者是上帝,但起碼要是平等的關係,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我們花了錢,買的是服務,不是一個老爺!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闖進你家的保姆,不幹活,還對你家裡的事情指手畫腳,干涉主人的正常生活,他還想把你家的客廳出租賺錢!你還少不了他們的一分工資,更不能把他趕走!百姓要工作,要拼搏,要應對社會上的各種壓力,已經夠累的了,可是回了家,這個自己花錢打拼下來的小窩,本應該是自己最後的溫暖的港灣,卻還得看這個"主人"的臉色行事,這種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憤怒!


宅園丁


提問者請仔細看,我回答你。

物業公司的性質是服務性企業,但是,物業公司履行的職責和在小區的功能是管理,簡單一點,物業公司的作用就是“管理”,請物業公司來到小區就是要他們履行管理職責。物業公司履行管理職責就是在為小區業主服務。

物業公司管理什麼呢?物業公司管理的不是人,他們管理的是小區的公共物業、公共設施設備、公共環境衛生、公共綠化、公共秩序等小區公共事務。

為什麼有人認為物業公司是在管人呢?因為有一部分人,自認為自己在小區買了一套房產就是小區的主人,在小區裡無法無天,肆意破壞公共綠化、破壞公共秩序,物業公司在履行維護公共權益職責過程中必然會與這個別人形成衝突和對立,還有一部分人為了從物業公司處獲取不可告人的私人利益,惡意收集物業公司管理過程中的疏漏,恐嚇要挾物業公司,未能得逞就四處宣揚,到處舉報;再有一部分人就如鬣狗,一旦發現有人攻擊物業公司,趁此機會拒交物業費,以別人都沒交物業費為理由,希望在更換物業公司後可以有機會省下一年或兩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這就是為什麼物業公司總是被人宣講成無惡不作的黑勢力,只收物管費,被大肆鞭撻。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差勁,也是經過專業培訓,擁有專業知識,而業主們又有幾人懂得物業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專業的搞不好,非專業的還能搞得比專業的更好?那還叫什麼專業?豈不是笑話。

就目前,全國已經有很多小區被小區個別業主鬧成了爛攤子,或者淪為小區個別人用於斂財的工具。

業委會有沒有必要存在呢?我認為還是有必要的,不過,業委會的職責就是組織業主會議、瞭解業主意願、向業主宣講物業管理知識,協調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業主代表必須懂得什麼樣的人是業主?業主有哪些權利?有哪些義務?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和服務內容有哪些?如何區分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責權利關係?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如果業委會真心為業主,就應該要明白“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小區,小區事務由小區全體業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業主代表只能起到“收集和傳達民意”的作用,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同時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協調解決個別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協調解決業主、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小區不是業主委員會用來掙錢盈利工具,業主代表是熱心公益,熱愛小區,為小區無私奉獻的人,不能是靠聲音大、拳頭硬、會罵人、會耍賴,為謀求個人私利而削尖腦袋擠進業委會撈好處的人。

通過合法程序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絕大多數人都簽字同意更換物業公司後,業主委員會可以牽頭考察推薦不少於3家物業公司,由業主大會表決(全體業主簽名投票),最終勝出的物業公司就可以作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業主委員會在公示合同內容徵求業主意見後即可與新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了。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老狼6587


物業簡直上天了,想漲價就漲價,我們小區去年物業突然發公告漲停車費,還還有辦事處,物業,業委會的簽字。結果業委會主任看到了,氣得撕了公告,偽造他的簽名。業委會根本不知道,物業太猖狂了,主任說不撤銷就要告他們,[呲牙]後來就不漲價了


繽紛果樂


村裡的地賣了,村民得了些補償款,可一些個二流子坐吃山空,怎麼辦?這地原來是我村裡,那還得歸我們管,於是進入物業,可我原來是這本鄉本土本地人,要我來服務你們這些外來者,怎麼可能,管理你們還差不多,於是乎…物業公司不能就地取材,二年公開一招標,換屆!


奈何38032


取消物業公司,勢在必行,但是取消後,如何管理小區。

第一,小區交給社區代管,社區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聘請保安(保安必須由當地派出所登記在冊)。

第二,社區代管,就必須由社區監督財務管理。

第三,社區代管,就必須由社區聘請綠化,環保,衛生,(其實現在物業公司管理,最後還是社區在負責)。

第四,社區代管就存在稅務,這個就必須由社區與當地政府協調,按章納稅。

以上幾點,只是參考,具體工作就是提高了保安以及保潔一線工人得收入,取消了中間環節,這樣一線工人收入提高了工作的質量也就提高了,標準也高了,業主也就滿意了,一切就和諧了!!


騎著毛驢到西藏


小區物業公司,公司就是幹買賣的,這樣的買賣真好乾。業主花錢買的房,再買來一個剝削者,真是天大的笑話!這種形式不知跟哪個國家學的。我們中國不適應這樣的剝削者,國家還是取消了吧!


演技使者


上海松江物業搞的就比較好。我在哪裡住過幾年。物業收費不高,但是服務缺很高。家裡換燈。漏的什麼地一個電話五分鐘趕到,而且自帶鞋套。不收費。跟我現在這個物業相差很差。我們這個浙江餘姚城市不大。物業收費超大城市,而且光收費不服務。也沒人管。


用戶3812633520541


物業主要以贏利為目的,想法剝削業主,不把物權法放眼裡。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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